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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变更告知单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3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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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一、办事依据
  二、适用范围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变更登记
  三、办事所需材料
  1、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合伙协议
  仅变更委派代表,不变更执行事物合伙人的,无须提及修改后的合伙协议;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外国企业、中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3、公证文件
  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等登记事项的,有关申请文书的签名应当经过中国法定公证机构的公证
  4、新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登记表
  5、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6、其他有关文件
  合伙企业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需要修改合伙协议的,还应当提交由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及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的约定做出的修改合伙协议的决定书
  四、办事流程
  投资者可以在上海市工商局官网www.sgs.gov.cn或“中国.上海”门户网站“试验区投资办事直通车”板块查阅相关办事指南,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将纸质材料递交至试验区综合服务大厅投资管理窗口办理变更手续。如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办结后在指定窗口换取营业执照。
  五、办事地点和联系方式
  上海市浦东新区基隆路9号1楼综合服务大厅
  邮编:200131
  联系电话:021-58698202
  六、 投诉方式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投诉方式:
  电话:021-58697800
  传真:021-58698705
  电子信箱:ftzts@pudo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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