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类型变更告知单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338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一、办事依据
  二、适用范围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类型变更登记
  三、办事所需材料
  1、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指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的约定做出的修改合伙协议的决定书,决定书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变更合伙企业类型等登记事项的,有关申请文书的签名应当经过中国法定公证机构的公证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应提交相应证件
  5、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6、其他有关文件
  指合伙企业变更类型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格式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四、办事流程
  投资者可以在上海市工商局官网www.sgs.gov.cn或“中国.上海”门户网站“试验区投资办事直通车”板块查阅相关办事指南,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将纸质材料递交至试验区综合服务大厅投资管理窗口办理变更手续。如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办结后在指定窗口换取营业执照。
  五、办事地点和联系方式
  上海市浦东新区基隆路9号1楼综合服务大厅
  邮编:200131
  联系电话:021-58698202
  六、 投诉方式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投诉方式:
  电话:021-58697800
  传真:021-58698705
  电子信箱:ftzts@pudong.gov.cn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合伙企业投资者计算应缴个人所得税 浙嘉地税政[200 2002/7/29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7年修订] 国家发展和改革 2017/3/20
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 陕商发[2018]13 2018/4/3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1年版外 豫发改外资[202 2022/2/7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的公司撤销变更登记告 0001/1/1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的公司出资时间、出资 0001/1/1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企业类型 0001/1/1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 浙国税外[2002] 2002/7/13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 沪国税外[2002] 2002/8/6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2009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年检的通 20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