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资公司设立登记告知单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177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一、办事依据
  二、适用范围
  依法可以设立内资公司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办事所需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全体股东(发起人)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实施认缴制的公司无需提交)
  6、股东(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实施认缴制的公司无需提交)
  7、以股权出资的,提交《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
  8、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9、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10、住所使用证明
  1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2、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3、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14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四、办事流程
  (一)一口受理流程
  投资者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后,访问 “中国.上海”门户网站“试验区投资办事直通车”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门户网站,按照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并将纸质材料递交至试验区综合服务大厅投资管理窗口办理一口受理手续。如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办结后在指定窗口领取证照。
  (二)一般流程
  投资者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后,可以在上海市工商局官网www.sgs.gov.cn查阅相关办事指南,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将纸质材料递交至试验区综合服务大厅投资管理窗口办理受理手续。如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办结后在指定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五、办事地点和联系方式
  上海市浦东新区基隆路9号1楼综合服务大厅
  邮编:200131
  联系电话:021-58698202
  六、 投诉方式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投诉方式:
  电话:021-58697800
  传真:021-58698705
  电子信箱:ftzts@pudong.gov.cn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告知单 0001/1/1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资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告 0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