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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土地储备审批》审批告知单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2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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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一、办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行政法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第二章(计划与管理)第六条规定各地应根据调控土地市场的需要,合理确定储备土地规模,储备土地必须符合规划、计划,优先储备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
  地方法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地方规章:《上海市土地储备办法》第六条(储备范围)规定下列土地应当纳入土地储备范围:
  (一)滩涂围垦成陆并经验收合格的土地;
  (二)拟转为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原国有农用地;
  (三)拟调整为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原划拨国有土地;
  (四)拟依法征用后实行出让的原农村集体所有土地;
  (五)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收回的闲置国有土地;
  (六)市政府为实施城市规划需要储备的其他国有土地。
  规范性文件:《上海市土地储备办法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土地储备审批的咨询、申请、受理、书面审查、实地核查、集体审查、决定、送达、归档、依申请变更、补证、注销、歇业、依职权撤销的办理,以及书面检查、实地检查、诚信档案、投诉举报。
  三、办事所需材料

序 号

提 交 资 料 名 称

性 质

数 量

电子

报件

1

行政事务审批申请表

原件

1

数据库表

2

关于用地审批有关事项的申请

原件

1

JPG格式

3

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

复印件

1

JPG格式

4

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勘测定界)附勘测定界图

原件

1

JPG格式

5

地籍图

原件

4

6

土地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征询意见回复(市批项目)

原件

1

JPG格式

 

7

列入储备年度计划的证明

原件

1

JPG格式

 

8

原房地产权证(收购储备提交)

复印件

1

JPG格式

 

9

收购储备协议(收购储备提交)

复印件

1

JPG格式

 

10

立项(代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前期开发提交)

原件

1

JPG格式

 

11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通知及附图(前期开发提交)

原件

1

JPG格式

 

12

空转出让合同、附表(空转土地)(前期开发提交)

复印件

1

JPG格式

 

13

上级部门土地资产处置批文(空转土地)(前期开发提交)

原件

1

JPG格式

 
  四、办事流程
  (一)新办
  1、受理程序:
  窗口受理,核对送批资料是否齐全
  2、办理程序:
  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核用地申请项目
  符合规定的,许可部门直接办理,10个工作日完成
  (二)依申请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
  1、所提交的材料发生变更的
  2、用地调整的
  3、法律法规修改的
  (三)延续
  相关批文持续有效
  (四)补证
  无
  (五)依申请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5、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六)依申请注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注销: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2、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3、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七)转让
  本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转让
  五、办事地点和联系方式
  上海市浦东新区基隆路9号1713室
  邮编:200131
  联系人:宋越乐
  联系电话:021-58697735
  传真:021-58697739
  六、 投诉方式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投诉方式:
  电话:021-58697800
  传真:021-58698705
  电子信箱:ftzts@pudo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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