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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核定2014年度境内机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
发文文号: 汇发[2014]14号
发文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4-3-20
实施时间: 2014-3-20
法规类型: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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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适度调增2014年度境内机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以下简称指标),核定指标总规模为433.92亿美元。在调增各金融机构和分局地区指标的同时,继续向中西部地区和中小银行倾斜。现就2014年度指标核定情况和相关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核定部分中资银行2014年度指标1,390,437万美元(详见附件1)。
  核定部分法人制外资银行及对指标实行集中管理的外资银行分行2014年度指标1,654,358万美元(详见附件2)。
  核定各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各分局)用于辖区内法人制银行、外资银行分行以及中资企业等机构的地区指标1,294,355万美元(详见附件3)。
  二、2014年指标调整应重点向服务于中小企业的银行倾斜,并适当关注中资企业的对外短期融资需求。各分局在核定指标时,应在符合当年指标管理政策取向的基础上,公平合理地分配指标。
  三、境内机构受指标控制的短期外债,每日末余额不得超过外汇局核定的指标。在外汇局新核定指标生效前,原有指标继续有效。
  特此通知。
  附件: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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