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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会计法规 > 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 小企业会计制度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
发文文号: 财会[2013]2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3-12-24
实施时间: 2013-12-24
法规类型: 小企业会计制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8017
评论人次: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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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相关规定,我部制定了《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现予印发,请布置本地区相关企业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财政部
  2013年12月24日
  附件: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以下简称《通知》)相关规定,现就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小微企业满足《通知》规定的免征营业税条件的,所免征的营业税不作相关会计处理。
  小微企业对本规定施行前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不进行追溯调整。

相关附件:
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doc    
修正:

上述法规有关增值税会计处理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会[2016]22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6-12-3
实施时间:201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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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评论(此处已关闭评论功能):
RICHARDLUO100   2016年12月17日 +25金币
好像并不是全文失效吧?
想要学习   2014年12月10日
刚接触了一个小微企业,正准备按以前的准则做处理,幸亏看到了这个,没有弄错,谢谢了!
luoxh32   2014年1月17日
有用,谢谢!正好有微小企业财务人员在问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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