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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外汇管理 >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2013年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汇综发[2013]80号
发文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3-8-26
实施时间: 2013-8-26
法规类型: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所属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268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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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简化、规范和完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提高资本项目外汇管理透明度和依法行政水平,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近年来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进展,对原有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业务操作规程进行梳理、修改和再规范,制定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2013年版)》(见附件),现印发各分局、外汇管理部,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13年9月1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业务操作规程(2009年版)的通知》(汇综发[2009]77号)同时废止,以往文件所涉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反馈。联系电话:010-68402451,68402365,68402273。
  附件: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2013年版)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13年8月26日
  各分局(外汇管理部)资本处及相关业务处室: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2013年版)>的通知》(汇综发[2013]80号)已发布实施,该操作规程对59号文、21号文中个别规定进行了调整和完善,请注意学习掌握。
  1. 2.2 FDI新设登记
  2. 2.4 FDI登记注销
  3. 3.2 ODI新设登记
  4. 3.4 ODI登记变更
  5. 3.7 境外放款额度登记
  6. 8.6 直投项下资金结汇
  7. 8.12 减资清算资金汇出
  8. 8.23 ODI利润汇回
  9. 申请表(表一、表七)
  投资处
  2013.9.3

相关附件:
《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2013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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