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会计法规 > 企业会计准则 > 地方性文件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2年年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会[2013]7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3-3-11
实施时间: 2013-3-11
法规类型: 地方性文件 企业年度财会决算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603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集团(控股)公司、各金融机构,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了促进有关企业更好地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到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口径可比,全面提升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制定了《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2年年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予转发,请遵照执行,并结合我市情况补充以下要求:
  一、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集团(控股)公司和相关会计师事务所2012年年报编制和审计过程中应按照《通知》要求关注是否随意对自用或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进行重新分类、是否随意变更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是否随意变更股份支付协议中确定的相关条件、是否按规定对与政府交易取得的收入进行会计处理、是否按规定对有关税金进行会计处理、是否按规定确定合并范围和进行会计处理等6个重点问题,有效提高《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效果。
  二、我市拟选取40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大中型国有企业及金融机构开展2012年年报分析工作。各入围集团(控股)公司及金融机构应积极配合(名单见附件2),按时上报参加年报分析企业名单。
  各集团(控股)公司在选择参加年报分析的企业时,应注意满足以下条件:(一)参加企业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年以上;(二)参加企业尽量分属于不同行业,经营不同业务,满足年报分析行业及业务差异化需求;(三)参加企业尽量包含“营改增”试点单位。(四)参加企业会计业务尽量多地包含《通知》中要求关注的6个重点问题。
  参加年报分析的企业应按要求积极提供相关财务数据资料,组织好相关实地调研的接洽工作,确保《企业会计准则》执行落实到位的同时,保证我市年报分析工作高质、高效完成。
  各集团(控股)公司及金融机构请于3月25日前将汇总、填写好的参加年报分析企业名单(见附件3)报送至市财政局会计处,联系人:蒋大鹏,电话(传真):23303768,电子邮箱:tjkjc@。
  附件:1. 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2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2.天津市2012年年报分析工作入围集团单位及金融机构名单
  3.天津市2012年年报分析工作参加企业名单汇总表
  2013年3月11日

修正:

附件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第三期] 2008/1/21
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做好企业2021年年报工作的 财会[2021]32号 2021/12/17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 桂财会[2017]16 2017/6/27
关于证券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 证监会计字[200 2007/1/1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 财会[2017]15号 2017/6/12
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做好企业2023年年报工作的 财会[2023]29号 2023/12/7
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及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 证监会计字[200 2006/11/27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工作的指导意 吉财会[2008]73 2008/11/10
《企业会计准则—存货》指南 20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