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会计法规 > 企业会计准则 > 地方性文件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下发山西省贯彻《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财办会[2012]2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2-3
实施时间: 2012-2-3
法规类型: 地方性文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阅读人次: 379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小企业会计准则》于10月18日正式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为贯彻实施好《小企业会计准则》,我们拟定了《山西省贯彻〈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
  联系人:罗萍
  联系电话:0351-4133335
  山西省贯彻《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方案
  为贯彻实施好《小企业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为保证《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顺利实施,加强对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山西省《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工作组,负责全省《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贯彻实施工作。工作组组长由山西省财政厅总会计师常国华担任,成员单位为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中小企业局、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相关业务处室。
  二、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发布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重要意义
  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促进小企业发展,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发布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等有关法规政策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加强小企业内部管理,促进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有利于加强小企业税收征管,促进小企业税负公平;有利于加强小企业贷款管理,防范小企业贷款风险。各地区有关部门要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小企业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布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重大意义,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小企业会计准则》。
  三、把握机遇,全面提升小企业内部管理水平
  小企业应当以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为契机,全面提升内部管理水平。
  (一)认真组织对《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深入掌握《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一步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增强小企业负责人依法管理会计工作的自觉性。
  (二)做好会计科目的新旧转换、会计信息系统改造等工作,确保新旧会计准则的顺利衔接和平稳过渡。
  (三)严格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财务管理,全面提升小企业内部管理水平,依法纳税,不断提高企业的对外融资资质和能力,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精心部署,切实做好《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配套工作
  (一)各地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的管理,主动会同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指导、监督本地区小企业执行好《小企业会计准则》。
  1、抓好宣传培训。各地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规划,通盘考虑,制定具体细致的培训方案。省财政厅将采用“一竿子到底”的方式组织对市、县财政部门进行师资培训,各县要采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方式组织对小企业负责人、小企业会计人员、银行贷款业务人员和风险管控人员以及财政、中小企业管理、税务、银行业监管部门相关人员进行系统培训。
  2、做好实施部署。各地财政部门要会同当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银监分局等成立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工作组,对本地区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工作作出统筹安排和具体部署,随时掌握本地区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和情况要及时加以解决和协调。
  3、使用财务报表。积极引导小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核算制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积极探索建立小企业财务报表报备系统和小企业会计数据库,为财政支持小企业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4、强化会计服务。积极发挥代理记账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化的小企业服务机构的优势,帮助小企业严格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提高财务会计管理水平。
  5、加强监督检查。财政厅驻各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地财政部门监督检查机构要对小企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小企业会计准则》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或调研,重点关注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
  (二)各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应当切实促进中小企业加强管理,积极引导、帮助本地区小企业执行好《小企业会计准则》。
  1、将贯彻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作为各地实施的中小企业管理提升计划的重要内容和提升中小企业管理水平的基础工作和重要抓手,采取有效措施抓紧抓好。要把宣传培训《小企业会计准则》纳入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的重点,加大对小企业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的普及型培训。
  2、鼓励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和创新小企业财务服务功能,完善服务机制,帮助小企业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三)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促进小企业税负公平,积极推进、引导小企业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建账建制。
  1、各地税收征管人员要重视和加强对《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努力掌握《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恰当地处理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等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关系,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
  2、鼓励小企业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报表,有条件的小企业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对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小企业要及时调整征收方式,对其实行查账征收。
  3、对于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要在其会计利润的基础上,按照税法的要求进行纳税调整,计征企业所得税。
  4、积极引导小企业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建账核算,符合条件的可以依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低税率等优惠政策。
  (四)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依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了解、掌握本辖区中小企业数量、行业分布等基本情况,认真做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工作。要抓好小企业年度检验工作,逐步推进、积极引导小企业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提供管理所需的财务报表。在小企业进行年度检验时,企业法人要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工商总局令第23号)的规定,依法提交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依法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五)各银监分局应当督促并指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和改善对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切实缓解小企业融资困难问题。
  1、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人员和风险管控人员重视和加强对《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全面掌握《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能够理解和使用小企业财务报表,进一步提升贷款业务人员和风险管控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2、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小企业的信贷风险管控,对会计核算健全、具有良好会计信用的小企业,应优先提供信贷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办理单户授信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企业信贷业务时,在综合考量其经营状况的基础上,可要求企业提供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在贷款存续期间,可要求企业定期提供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对于单户授信金额5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审批其贷款申请时,应当注重财务报表和非财务因素的结合,全面考量企业经营状况,逐步引导该类企业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
  3、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和完善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机制和评价体系,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及时调整和完善小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标准体系,根据小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对其偿债能力进行动态监控,切实缓解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五、加强宣传,营造《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的良好氛围
  各地要加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宣传培训力度,使得《小企业会计准则》深入人心,为下一步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地财政部门应当会同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银监分局等,对本地小企业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加强政策宣传,讲明执行要求,明确执行程序,督促小企业尽早执行。通过召开动员大会、座谈会、经验介绍会等形式,采取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宣传手段,向广大小企业宣传《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的重大意义和执行要求,积极引导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加强与媒体的沟通与联系,密切关注对本地区《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的宣传报道和媒体反映。
  六、密切协作,共同服务于小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各市相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工作职责和进度安排,扎实有序地推进本方案的实施。在本方案实施过程中,要建立并加强协调工作机制,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强化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共同做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工作,更好地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小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服务。
  2012年2月3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内蒙 内财会[2012]63 2012/5/29
绍兴市财政局绍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绍兴市国家税务局 绍市财会[2012] 2012/12/5
青岛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 青财会[2012]6号 2012/3/15
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 甬财政发[2013] 2013/3/21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3年起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 2013/3/22
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中小企业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 大财会[2012]27 2012/4/12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东 鲁财会[2012]8号 2012/3/16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厦门 厦财会[2012]7号 2012/3/14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吉林 吉财会[2012]29 201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