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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我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1年年报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会[2012]20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4-16
实施时间: 2012-4-16
法规类型: 地方性文件 企业年度财会决算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4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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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有关区直大中型企业、会计师事务所:
  为了促进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更好地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到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口径可比,全面提升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进一步发挥企业会计准则在企业可持续发展和市场经济运行中的政策效应,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1年年报监管工作的通知》(财会[2011]25号,以下简称《通知》,详见附件1)要求,现就我区做好2011年年报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深化我区企业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工作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要求编制企业财务年报是我区大中型企业贯彻实施会计准则的重要体现,指导、监管企业年报工作是各级财政部门加强会计管理工作、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任务。按照《通知》部署,我厅精心挑选了30家会计基础扎实、经营管理水平较高且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大中型企业作为2011年年报分析工作对象(以下简称分析企业,名单详见附件2)。各市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年报工作,建立完善年报编制机制和手段,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作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做好本地区分析企业年报指导和监管工作,完成分析企业年报分析工作和本地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总结。各分析企业要认真对待年报编制和分析工作,以此为契机,深化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工作,总结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经验,及时发现剖析存在问题,进一步提高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能力和编制年报水平。
  二、重点突出,紧扣企业会计准则重点项目落实情况
  各分析企业年报要真实完整反映企业财务经营状况,认真分析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对企业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现金流量以及年报审计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分析说明,对企业会计实务涉及的具体会计准则深入详细分析,着力关注以下企业会计准则重点项目的落实情况。
  (一)从201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编制《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做好首次执行日的新旧衔接转换工作,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2011年发生的交易或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编制年报。
  (二)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应当如实反映企业的交易和事项,并保持统一性和前后一致性。企业2011年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应当在附注中充分说明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原因,不得滥用会计政策或随意变更会计估计。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企业集团的会计政策应当统一,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应当与母公司保持一致。特别要关注有些交易或事项在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报表两个层面会计处理的差异性。
  (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企业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否取得并可靠计量。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计提贷款减值准备,确认贷款减值损失,并计入当期损益,不得在利润表中直接将按照监管部门为审慎目的要求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或拨备,直接作为贷款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五)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股权激励,不得随意变更股份支付协议中确定的相关条件。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企业应当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
  (六)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控制”的规定,对企业合并和合并财务报表作出正确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正确判断企业合并是否构成业务,谨慎确认企业合并可能产生的商誉。
  (七)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谨慎确认资产减值和预计负债。确认资产减值应有充分确凿的证据支持,确认预计负债应当基于充分合理的估计基础。
  (八)对于金融资产转移业务,企业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条规定进行披露外,还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能够使使用者了解未全部终止确认的被转移金融资产与相关负债之间的关系,以及能够评价企业对已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继续涉入的性质及相关风险的信息。
  (九)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2011年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会合04表)“本年金额”栏下“加:会计政策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项目,不得填列金额。
  三、强化监管,完善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报务工作
  (一)强化企业会计准则执行分析力。各市财政局以年报工作推进企业会计准则的贯彻实施,按照建立企业会计准则动态分析机制思路和年报工作方案的要求,继续采用跟踪分析、调查研究和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本地区企业在企业会计准则执行和年报编制工作情况,将完成年报分析工作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工作总结作为检测本地区企业会计准则动态分析机制成功运行的重要标准,并列入年度会计管理工作考核重点项目。
  (二)强化企业会计准则服务能力。各市财政局以年报工作深化企业会计准则等制度政策的学习和服务水平,建立完善本地区企业会计准则咨询专家库,认真组织学习理解《企业会计准则》及其讲解、《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其讲解等的相关内容,积极建立服务平台或渠道帮助解答企业问题、解决企业困难;及时向我厅组织反馈年报和执行会计准则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会计师事务所充分发挥鉴证服务作用,切实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密切关注当前经济形势可能对企业造成的影响,谨慎确定重大会计、审计和内部控制高风险领域。严格按照执业准则的规定实施审计程序,客观公允评价企业执行会计准则的情况,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
  (三)强化企业会计准则的检查力度。各市财政局坚持把会计监督作为确保企业会计准则有效执行的重要手段,应当将本地大中型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继续作为2011年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树立寓服务于监管之中的理念,以检查促进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提高理解和实施企业会计准则水平。
  四、按时保质,完成高质量的分析报告和工作总结
  自治区本级分析企业、各市级分析企业于2012年5月10日前分别向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和市财政局报送企业年报及分析(书面和电子版)。各市财政局参照财政部会计司上市公司年度分析报告的形式,在深入企业调研基础上,对分析企业年报及分析进行认真研究,形成本地区非上市大中型企业2011年年报分析报告,同时形成本地区大中型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的工作总结(书面材料和电子版)于2012年5月15日之前上报我厅(会计管理处)。财政部会计司2010年上市公司年度分析报告参考形式请到广西考办邮箱(gxkjkb@)下载。
  联系人:张文娟
  联系电话:0771-5331595
  电子邮箱:gxkjkb@
  联系地址:南宁市桃源路69号财政大厦会计管理处
  邮政编码:530021
  附件:1.《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1年年报监管工作的通知》(财会[2011]25号)
  2.2011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年报分析企业名单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相关附件:
2011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年报分析企业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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