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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大连市财政局关于我市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财会[2011]429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1-5-25
实施时间: 2011-5-25
法规类型: 地方性文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阅读人次: 4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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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市属国有大中型企业:
  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自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施行以来,逐步扩大实施范围,并取得了显著成效。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的通知》(财会〔2010〕10号)的有关精神,进一步稳妥推进新准则的执行步伐,现将我市非上市大中型企业实施新准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和组织要求
  新准则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应用指南和解释四个部分构成,适用于各个行业、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大中型企业。我市未执行新准则的非上市大中型企业,应自2012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新准则。集团公司内部母子公司分属不同规模的情况下,按照统一会计政策和编报合并报表的要求,集团内小企业也应执行新准则。执行新准则的大中型企业,不再执行原准则、《企业会计制度》、行业会计制度、各项专业核算办法和问题解答。
  全面实施新准则,对规范企业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各集团公司和各大中型企业要高度重视执行新准则工作,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对所属子企业实施新准则的督导,充分估计新准则执行中可能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新准则的平稳过渡和有效执行。
  二、首次执行新准则的实施步骤
  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各项工作。
  (一)前期准备阶段
  1、成立新准则执行工作组。新准则是企业重要的管理制度。执行新准则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各企业应当成立执行新准则工作组,加强组织领导,整合企业内部各相关方面的力量。企业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或分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要做好具体实施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建立沟通、协调、配合机制,为顺利执行新准则提供组织、制度保障。
  2、组织开展新准则的学习。新准则与原准则(或制度)相比,无论在体系、内涵,还是理念上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各企业应当将学习和掌握新准则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认真、扎实开展新准则学习培训工作,尤其是要深刻领会和运用好新准则的理念、精神实质和内涵,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深入研究探讨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影响及其应对措施,灵活有效地解决本企业的实际问题。
  3、认真做好资产负债清查工作。要按规定对各项资产和负债进行认真盘点、全面清查和质量核实,特别是对各类借款、长短期投资、投资性房地产等应作为重点清查对象,严格划分各类资产的范围,如实反映各类资产负债状况及潜在财务风险,为规范其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准确执行新会计准则奠定基础。与此同时,按照新准则规定,母公司能够控制的全部子企业均应当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大中型企业应当按照产权或财务隶属关系自上而下分级组织做好子企业户数清理核实工作,做到不重不漏,不得存在应纳入而未纳入合并范围的情况。
  4、做好会计信息系统的升级及维护工作。大中型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基本上已实行会计电算化或网络化。新准则实施后,原有的核算软件、管理软件面临升级换代和更新维护的现实需求。为此,各企业要及时与软件开发商联系、沟通,按照新准则的要求,对原有会计核算软件和会计信息系统进行修改、调整、完善,确保数据的顺利转换和新旧账务的平稳过渡,为准则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
  (二)具体推进阶段
  1、修订完善本企业的会计制度。根据新准则的内涵和精神实质,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业务范围和管理要求等具体情况,合理选择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有针对性地修改、完善本企业会计制度,报经企业管理层或有关机构批准通过后,作为本企业进行会计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的依据和标准,确保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制度化、规范化,同时报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2、制定新旧会计科目衔接对照表。结合会计核算的变化情况,制定新旧准则会计科目转换办法,完善企业内部会计科目核算体系,明确核算口径和确认原则,确保新旧会计科目顺利衔接。
  3、测算执行新准则的影响。测算执行新准则对企业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的影响,为下一步同比财务分析提供数据积累,也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
  4、编制《执行新会计准则期初数申报表》。按照新准则的有关规定和相关指标解释口径,认真编报《执行新会计准则期初数申报表》。会计师事务所对《执行新会计准则期初数申报表》及报表重要项目说明发表审计意见。
  (三)实施新准则阶段
  1、认真做好新旧准则衔接工作。要根据新准则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本企业新旧准则会计科目转换办法,完善会计科目核算体系,明确核算口径和确认原则,并在首次执行新准则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3的规定,对原会计制度有关科目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余额转换,确保新旧会计科目顺利衔接,重分类科目可追溯。
  2、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要借执行新准则之契机,进一步加强企业内控制度建设,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配套指引的要求,认真梳理和改造业务流程,完善有关内部控制政策、程序及措施,开展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评估,切实保证资产安全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三、上报执行新准则的备案资料
  对企业执行新准则实行备案管理制度。2011年之前执行新准则的企业,应于2011年12月20日之前将备案材料报市财政局会计处;2012年开始执行新准则的企业,应于2012年6月30日之前将备案材料报市财政局会计处。企业上报的备案材料如下:
  (一)执行新准则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执行新准则的时间、范围及各项准备工作情况,新旧准则转换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执行新准则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绩效考核的影响等;
  (二)企业决策机构批准执行新准则的决议;
  (三)企业统一修订的《会计核算办法》及修订情况的专项说明,包括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更情况,新旧会计科目衔接对照表等;
  (四)企业执行新准则期初数申报表及报表重要项目说明。
  企业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或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作技术指导。市财政局将对实施新准则的企业进行跟踪管理,督促、指导大中型企业全面、正确地执行新准则,确保新准则的平稳过渡和有效执行。
  联系人:王政力
  联系电话:82816655-3043
  传真号码:82816655-3050
  电子邮箱:czjkjc@
  附件:1、执行新会计准则期初数申报表.xls
  2、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期初数申报表编制说明.doc
  3、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期初数申报表重要项目说明.doc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相关附件:
附件1:执行新会计准则期初数申报表.xls    
附件2: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期初数申报表编制说明.doc    
附件3: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期初数申报表重要项目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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