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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扩大非国有企业财务会计报表编报范围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9-6-22
实施时间: 2009-6-22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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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州(市)财政局:
  近年来,在各级财政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非国有企业财务会计编报工作成效显著,非国有企业编报户数逐年增加,在改进创新企业财务管理、分析判断经济运行态势和研究制定财政政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更为全面的掌握我省非国有企业经济运行状况,提高对宏观决策的数据支持力度,经研究决定,在2008年非国有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包括:非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年报和快报)编报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非国有企业财务会计报表编报范围,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目前,虽然我省非国有企业财务会计报表编报范围逐年扩大,但纳入编报范围的非国有企业占全省非国有企业比重仍然不高,还不能全面反映经济运行的全貌和总体态势。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扩大编报范围的重要性认识,把扩大非国有企业编报范围作为提高企业财务信息工作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实,切实提高非国有企业编报质量,全面反映非国有企业经济运行状况,发挥企业财务会计信息对宏观决策的参谋作用,进一步增强宏观调控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进一步扩大非国有企业编报范围
  各级财政部门按属地原则,将具有独立核算法人资格的各类城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已享受各项财政资金扶持范围和需要申请财政资金扶持政策的非国有企业等纳入编报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2008年编报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非国有企业编报范围,使纳入企业财务快报的非国有企业税收总量逐步达到本地区非国有企业税收总量的70%以上。
  三、促进扩大非国有企业编报范围的措施
  (一)为提高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先进,省财政厅将对扩大编报工作完成较好的州(市)财政部门予以奖励。2009年起新增非国有企业(集团型企业以一户计算),并且连续上报一年,每增加一户给予1000元奖励。
  (二)各州(市)财政局要保持企业年报和快报户数的相对稳定,除破产、关闭、歇业等特殊原因外,编报非国有企业的企业户数不应随意减少。非正常减少因素将与各地财会信息资料统计补助经费挂钩。
  (三)对纳入编报范围而没有按规定上报企业财务快报和决算的企业,原则上不予安排各类财政支持企业的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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