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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天津市2011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注协[2011]19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1-3-14
实施时间: 2011-3-14
法规类型: 注协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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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11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的通知》(中评协[2011]26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们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天津市2011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
  一、培训工作指导思想
  2011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培训工作将以《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制度》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分层次培训的要求,创新培训方式,丰富培训内容,同时加强培训管理工作,推进培训管理软件的应用和磁卡考勤管理的实施,促进培训效果及我市资产评估行业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
  二、报名及考勤管理
  本年度各期培训班报名管理均通过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软件进行,各机构须指定专人负责关注天津注协网站首页()的培训班信息及协会分配邮箱的邮件通知,及时为本机构的资产评估师进行报名。
  培训班将采用IC卡管理考勤,评估师参加培训需要携带由中评协统一发放的IC卡进行考勤签到。
  三、内部培训资格及管理
  根据《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制度》第二章第七条的规定 ,具备下列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可向所在地地方协会申请注册资产评估师内部培训资格:
  (一) 拥有30名以上(含30名)注册资产评估师;
  (二) 年评估业务收入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三) 具备承担培训任务的教学场所和设施;
  (四) 拥有或聘请有能力承担培训任务的师资;
  (五) 有能力完成所承担的培训任务,并保证培训质量。
  凡具备以上条件并拟申请2011年度内部培训资格的评估机构,请于3月31日前将文字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协会培训部。经培训部审查合格后,将对其2011年度内部培训资格进行认定,培训部将对机构开展内部培训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四、培训结果通报及学时确认
  各期培训班结束后,我们将在协会网站上及时公布本期培训班合格人员名单,并将学时录入中评协培训管理软件。请各机构及时查看网站信息并核对合格人员名单,以便掌握本机构资产评估师培训总体情况。
  2011年度协会将继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专业人才的培养,加大培训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丰富培训内容,力争通过继续教育培训促进我市注册资产评估行业队伍不断更新专业知识,以理论指导实践,从而实现行业队伍素质和执业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天津市2011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

相关附件:
天津市2011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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