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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编报201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报表及缴纳2011年会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注协[2011]1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1-1-4
实施时间: 2011-1-4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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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根据中注协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1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会计报表编报、汇总、上报以及2011年会费缴纳等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度会计报表及统计报表编报、汇总、上报
  (一)报送范围
  1、凡2010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成立,在吉林省注册管理的事务所均需向省注协报送2010年度事务所会计报表(包括外省在吉林省设立的分所)。省内事务所有分所的,除报送合并报表外,还需报送本所和各分所的报表。
  2、2010年已清算的事务所由原所法定代表人将截至清算日止的清算会计报表报送省注协,同时缴纳相关费用,届时不报,将对法定代表人不予进行任职资格检查。
  (二)报送要求
  1、各事务所要认真执行《会计法》,按《企业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年度会计报表应如实反映事务所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财务情况说明无漏项,报送及时。各事务所主任会计师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确保年报编制质量。自2011年起省注协将对事务所财务工作及会计报表进行考核评比。对于在报表编报工作中瞒报、弄虚作假的事务所,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要求
  事务所要加强会计核算的基础工作,应根据本所情况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配备专职会计人员,但事务所的会计、出纳不得由1人担任。事务所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对发生的经济业务,必须取得或填制相应的原始凭证,所有的原始凭证和会计记录,必须合法,真实。各项费用支出要按规定的支出范围和开支标准据实列支。事务所在财务上必须实行统一核算,不得设账外账,无论主营收入或兼营收入都要纳入事务所总收入,统一核算,并与上报的事务所业务报告防伪标识备案数据相一致。事务所以各种资格获取的业务收入和对外投资收益等不得隐匿或转移。事务所应按标准提取税金和各项费用、基金,即:事务所应按员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教育经费等费用;按规定标准据实列支福利费;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以下的按1%提取会费;未参加职业责任保险的事务所按审计收入不低于5%的比例提取职业风险基金;税后净利润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共同基金)。
  (三)上报内容及要求
  1、上报2010年度事务所会计报表
  2010年度事务所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业务收入表、主营业务成本表、管理费用表、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缴纳各税款情况表及财务报表事项说明、报表封面,完税证明、股东签字名单,现金流量表不需填报。
  2、上报2010年度行业统计报表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会[2010]14号)精神,2010年度事务所统计报表通过“中注协财务报表系统”汇总上报,包括事务所业务收入明细表和支出明细表。会计师事务所总所及其分所分别填报统计报表。业务收入明细表和支出明细表的年初数,可根据事务所实际情况选择性填报。
  3、审计报告(含会计报表附注)。
  4、相关要求
  (1)事务所上报的会计报表必须经由其他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但各事务所之间不得互审。
  (2)各事务所在填报报表数据时务必注意各表内数据的平衡和表间各项目的平衡。
  (3)2010年会计报表上报采取事务所网络上报和纸质报送两种方式。中注协财务报表系统开放时间为2011年1月4日。
  (4)事务所用户访问地址为:。事务所的登录用户名和密码与2010年相同,如需修改密码,请与久其公司联系。事务所用户登录后,可在首页查询或下载用户手册,指导完成系统操作。
  (5)从中注协行业管理系统中导出并打印的纸质报表应与网络报表数据一致并完整填写“行业会计报表封面”,经事务所主任会计师签字及加盖公章后上报省注协。
  (6)如在编制和上报会计、统计报表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来电。纸质报表报送地点:省注协308室,联系人:王晶 ,联系电话:0431-88591823 。
  如有系统使用方面的问题,请咨询久其公司技术服务人员,联系人:郑为、门泳志、程源,联系电话:(010)88250390、88250395。
  (四)报送时间
  网络报送和纸质报表报送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1月28日(纸质报表以当地邮局戳为准)。
  各事务所要按上述规定的时间,及时上报网络报表和纸质报表,省注协将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查。
  二、2011年会费缴纳工作
  (一)2011年会费及个人会费缴纳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事务所团体会费按2010年度业务收入(扣除兼营资产评估收入)的1%交纳,除兼营评估收入外,其他业务收入不得从业务收入中予以扣除。个人会费按照2010年度12月31日各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人数,每人1000元。请各事务所在2011年1月28日前将会费以转账形式缴至省注协。汇款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账号:22001470600052024032
  开户银行:建行铁路支行
  (二)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度会费的返还问题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按比例返还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度会费的通知》(会协[2010]18号)的相关规定,省注协将部分返还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度上缴的会费,即:按各所2009年度实际上缴中注协团体会费的10%予以返还,返还会费收入=(08年度业务总收入-评估收入)*0.5%*10%,对于返还2009年度会费省注协将直接从2011年度缴纳的会费中抵扣。
  附件:1、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报表及统计报表
  2、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报表及审核公式
  会计师事务所统计报表及审核公式
  3、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0一0年一月四日

相关附件:
1、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报表及统计报表.xls    
2、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报表及审核公式.doc    
会计师事务所统计报表及审核公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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