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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继续开展对未签订行业自律公约的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注协[2010]74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0-10-25
实施时间: 2010-10-25
法规类型: 注协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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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保证行业自律公约的有效履行,根据省注协2010年工作计划和《关于要求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共同遵守行业自律公约的通知》(浙注协[2007]160号),我会将继续组织人员对有关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行业自律公约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内容
  检查对象:在省级管辖范围内的会计师事务所中随机抽签确定8家。
  检查内容:有关事务所是否严格遵守服务对象(客户)所在地的行业自律公约。
  二、检查范围
  被检查事务所自2009年8月1日至2010年7月31日期间出具的年度报表审计及验资报告。抽取比例为在此期间出具的业务报告总数的10%,并且抽取数量不少于50个。
  三、检查方法
  检查方法采取自查和抽查。自查由各事务所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填写自查表格(见附件),并将自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省注协业务监管部。抽查工作由检查小组到有关事务所,听取自查自纠的情况汇报、询问有关人员、查阅凭证账册、抽取业务工作底稿等相关资料、填写检查工作底稿、与事务所就检查情况交换意见、形成检查报告提交省注协,同时抄送被检查事务所。
  四、时间安排
  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自查阶段:2010年10月底前完成。自查的范围为各事务所自2009年8月1日至2010年7月31日期间所出具的企业年报审计和验资收费情况。2010年11月5日前将自查情况以书面报告的形式连同自查表格(见附件)一并报送省注协业务监管部。省级管辖范围内的会计师事务所均需参加自查。
  检查阶段:2010年11月中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处理阶段:2010年12月。
  五、检查要求
  (一)各有关事务所要切实重视此次检查,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
  (二)自查表格的填写要实事求是,不得隐瞒,各项数据要核对准确,数据间勾稽关系正确,自查表格及自查报告报送及时。
  (三)被检查事务所应积极配合抽查工作,在抽查期间事务所主任会计师、财务人员、档案管理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离开事务所。
  (四)被检查事务所不得拒绝接受检查、故意拖延提供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
  六、检查结果的处理
  检查结束后省注协将对违规、违约事项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按照“自查从轻,被查从严”的处理原则,对自查未纠的违规、违约事项,根据具体情节从轻或免于处理;凡经检查组抽查发现的违规、违约事项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自查情况总表
  2.2010年度审计项目收费自查情况统计表(主表1)
  3.2010年度注册资本验证项目收费自查情况统计表(主表2)
  4.2009-2010年度未收款自查情况统计表(副表1)
相关附件:
附件1: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自查情况总表.doc    
附件2:2010年度审计项目收费自查情况统计表(主表1).doc    
附件3:2010年度验资项目收费自查情况统计表(主表二).doc    
附件4:2009-2010年度未收款自查情况统计表(副表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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