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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关于科学引导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规范发展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财会[2010]48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0-8-9
实施时间: 2010-8-9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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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关于科学引导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规范发展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10]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我市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年龄问题仍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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