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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市区201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温劳社计财[2010]60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0-4-28
实施时间: 2010-4-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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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社会保险委员会全体会议纪要的通知》(温政办[2010]3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市区201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已纳入五费合征单位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单位月缴费基数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区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试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08]151号)精神执行,未纳入五费合征单位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单位月缴费基数按申报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确定。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290元300%的,按300%确定,低于上年度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290元60%的,按60%确定;基本医疗保险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290元确定。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4%,个人缴费比例为8%;住院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比例为6%,公务员个人帐户单位缴费比例为2%,在职公务员个人帐户个人缴费比例为2%;门诊医疗保险费(不含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单位)单位缴费比例为3.5%,在职职工个人帐户个人缴费比例为2%;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2%,个人缴费比例为1%;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2%至2.4%;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6%。
  二、根据《浙江省职工养老保险条例》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824元的80%确定为2259元,有条件的人员也可以在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824元的80%至300%之间确定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18%。
  三、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确定为2100元,缴费比例为26%,其中单位缴费比例22%,个人缴费比例4%。
  四、公务员医疗补助月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290元确定,缴费比例为8%。
  五、农民工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290元确定,缴费比例为2%。
  六、大病医疗救助保险费缴纳标准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3元,在职人员每人每月9元。
  七、各区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省部属在温机关、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年医疗费标准为39780元。
  八、市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年医疗费标准为22032元;离休人员其无固定收入的配偶年医疗费标准为17626元。
  上述标准从2010年4月1日起执行。
  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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