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嘉兴市各类保险公司发票领用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嘉地税征[2003]147号
发文部门: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1-3
实施时间: 2003-11-3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嘉兴
阅读人次: 347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县(市)地税局、市地税局各征管局:
  为加强全市保险行业的发票管理,理顺各种关系,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各类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发[2002]128号)精神,现对我市各类保险公司的发票领用管理明确如下:
  一、发票领用方法
  从事保险业务的营销服务部,向上级保险公司(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领用;从事保险业务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领用。
  各类保险公司机构发生变动(包括下属机构变动)时,需要改变发票领用方法的,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嘉兴市地方税务局进行调整。
  二、发票的管理
  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对各类保险公司(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以及营销服务部的发票管理,要督促各类保险公司(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建立发票领用登记簿,并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其落实情况,同时要加强对各类保险公司发票管理员的业务培训。
  各类保险公司(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要加强对下属各营销服务部的发票管理,配备存放发票的专用保险柜,选用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发票管理,以确保发票的安全保管与正确使用。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保险公司营销员营业税 川办函[2009]23 2009/9/18
关于保险公司产品销售违规有关情况的通报 保监寿险[2008] 2008/12/26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 赣国税函[2004] 2004/11/8
关于《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1/8/10
关于征求对《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审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保监厅函[2009] 2009/10/16
关于明确保险公司法人机构直接经营保险业务行为监管有关 保监机构[2008] 2008/4/2
关于《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 2017/8/21
关于征求对《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办法[修订稿]》意见 保监厅函[2015] 2015/3/24
关于印发《保险公司服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保监发[2015]75 2015/7/31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保险公司摊回分保费用不征收营业税 鲁地税函[2001] 200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