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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0-1-15
实施时间: 2010-1-15
法规类型: 执业人员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4184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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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2010年1月18日至4月30日,对全省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进行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为使年检工作更加公开、透明,提高年检工作效率,结合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实际情况,今年年检工作仍实行常务理事或理事负责制,请部分省注协常务理事、理事(各市约委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与省注协秘书处的同志共同组成检查小组,对全省注册会计师进行任职资格检查。具体年检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全省注册会计师。
  二、年检内容
  1、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年龄是否符合规定;
  2、注册会计师是否专职在事务所工作;
  3、注册会计师当年是否从事了注册会计师业务;
  4、注册会计师当年有无受过刑事处罚;有无因工作中犯严重错误而受到行政处罚、撤职以上的处分;
  5、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培训情况;
  6、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和行业党建工作情况;
  7、应进行年检的其他内容。
  三、年检工作程序
  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按会计师事务所自查、省注协实地检查和复核确认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及网上申报
  1、自查时间及要求
  自2010年2月1日至2月28日,各会计师事务所依据《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和本通知要求进行自查,认真填报年检材料。事务所要根据诚信执业、内部控制、注师培训、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加强行业党建等方面情况对过去一年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写出总结报告。每名注册会计师要认真填报年检材料,按要求写出工作总结。事务所要对已经离开行业或未在事务所专职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做不参加年检处理,结合自查对会计资料、人事档案、员工合同、医疗保险等进行整理和规范。
  2、注册会计师年检网上申请及操作步骤
  (1)输入会计行业管理网,网址:www.a,/
  (2)点击“会计师事务所”
  (3)点击“国内会计师事务所总所业务”
  (4)填写“事务所代码、事务所设定的密码、验证码
  (5)点击“任职资格检查”
  (6)点击“新增”
  (7)点击“注师姓名下面的方框”
  (8)注师当年所从事业务右面的方框内填与“审计”、下面的框内点击“选择”点击“是”、右面的框内点击“选择”点击“是”
  (9)点击“下一步”或“确定”
  (10)点击“保存”。
  (11)保存成功,点击“确定”。
  (12)如果继续其他注师申请,点击“新增”,重复上述7、8、9、10、11操作步骤。
  (13)点击“提交确定”。
  (14)点击“保存”。
  (15)事务所意见“同意”点击“提交”
  (16)办理成功点击“确定“
  (二)实地检查阶段
  自2010年3月1日至4月9日,省注协组成年检工作小组分别赴全省14个市为397家会计师事务所的3756名注册会计师现场办理年检手续,其中抽查沈阳市的124家会计师事务所的1393名注册会计师的基本情况。沈阳地区抽查工作由检查组到各事务所办公地进行,并提前一周通知被检查事务所;大连年检地点由大连分会安排,其他12市的注册会计师年检地点由各市约委会主任所在事务所安排,具体时间安排见《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年检时间安排表》。
  1、办理注册会计师年检手续省注协年检小组核查各事务所报送的年检材料,对每一名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情况、继续教育培训情况、会费及人事代理费交纳情况等进行检查,并给予初步确认。
  2、实地抽查省注协年检小组对沈阳地区的1393名注册会计师进行抽查,当面受理每一名注册会计师的年检申请,并抽查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相关事项。
  (三)复核确认阶段
  实地检查结束后,工作小组自2010年4月10日开始对各会计师事务所的年检材料进行最后复核,提出年检处理意见,报注册委员会审批。经审批的年检结果于2010年4月30日前在《辽宁日报》进行公告;未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省注协将撤消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暂行缓检的注册会计师须补办相应的手续后再年检。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年检不予通过
  1、注册会计师年龄已满70周岁;
  2、未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3、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
  4、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和培训且又无正当理由;
  5、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6、受刑事处罚;
  7、在工作中因犯严重错误,受撤职以上行政处分的;
  8、其他不适合担任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情形。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暂行缓检
  1、没有完成2009年度继续教育,且无正当理由的;
  2、不履行会员义务且情节严重的;
  3、所在事务所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4、本人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5、没有缴纳会费及人事代理费的;
  6、借阅人事档案超过6个月未还的。
  六、年检材料
  1、各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填报的年检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2010年度年检自查报告》;
  (2)《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年检登记汇总表》(附表1);
  (3)《2010年度未参加年检注册会计师汇总表》(附表2)
  (4)2010年度会费和人事代理费交纳凭据复印件;
  (5)人事代理手册原件或退休证书。
  2、注册会计师需要填报的材料
  (1)《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基本情况表》(附表3);
  (2)注册会计师个人工作总结(必须按规定撰写总结)
  七、协会代管的注册会计师的年检
  协会代管的注册会计师,需于2010年2月1日至2月25日期间,自带年检材料到省注协会员部办理年检手续。
  八、人员组成及时间安排
  第一组:赵文菊、张晓燕,3月10日-4月9日对沈阳地区124家会计师事务所1393名注册会计师进行抽查,抽查时,由沈阳地区的常务理事或理事1人参加。
  第二组:马万林、石贤奇,3月1日至3月24日完成对大连、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阜新、辽阳、铁岭、朝阳、盘锦、葫芦岛地区274家会计师事务所的2363名注册会计师的检查,检查时,由各地区约委会主任或副主任1人参加。检查大连地区时,由大连分会工作人员2名、常务理事或理事(每天1人)参加。
  3月25日—4月9日与第一组汇合,共同完成对沈阳地区注册会计师的抽查工作。抽查时,由沈阳地区的常务理事或理事1人(每天1人)和沈阳分会1人参加。
  九、年检工作要求:
  1、参加注册会计师年检的常务理事或理事,要认真履行职责,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保年检工作的质量。省注协秘书处参加年检人员及各会计师事务所要积极配合常务理事或理事做好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
  2、各会计师事务所要根据通知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全面总结过去一年工作。根据2009年度工作中诚信执业、内部控制、注师培训、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加强行业党建等方面情况写出总结报告。
  3、被抽查会计师事务所的全体注册会计师必须到抽查现场。
  4、注册会计师要严肃认真撰写总结,总结内容:一是执业道德;二是执业质量及经验教训;三是参加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情况;四是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情况。
  5、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在2月28日前缴纳完会费和人事代理费,未按时缴纳会费、人事代理费的暂行缓检。
  6、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必须认真为本所的每名注册会计师填写执业道德、执业质量、继续教育培训和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情况的鉴定。
  7、各会计师事务所要认真填写各种表格,要确保人员信息的准确性。
  附件:
  (1)《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年检时间安排表》
  (2)《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年检登记汇总表》(附表1)
  (3)《2010年度未参加年检注册会计师汇总表》(附表2)
  (4)《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附表3)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O一0年一月十五日
相关附件:
附件1:《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年检时间安排表》.xls    
附件2:《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年检登记汇总表》(附表1).doc    
附件3:《2010年度未参加年检注册会计师汇总表》(附表2).doc    
附件4:《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附表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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