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内部审计 > 内审行业规定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文化系统行政事业单位经常审计办法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文化部
发文时间: 1992-11-19
实施时间: 1992-11-19
法规类型: 内审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98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文化系统行政事业单位经常审计办法
1992年11月19日,文化部
  第一条 为了对各级文化行政管理机关归口管理的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实行经常性监督,以严肃财经纪律,保护国家资财,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文化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下列单位:
  (一)各级文化行政管理机关归口管理的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二)文化系统驻外机构;
  (三)文化系统归口管理的国家给予财政拨款或有国家资产的社会文化团体。
  审计署驻文化部审计局和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审计机构(以下简称审计机构)按照隶属关系分别对上述单位(以下简称被审计单位)的行政费、事业费、基本建设和其他各项专项资金等预算内、外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实行经常审计。
  第三条 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财会机构和财会人员是否履行法定职责和执行国家会计制度。
  (二)有虚编虚报预算、擅自改变财务收支计划。
  (三)有无编造假决算,挤占挪用事业费和各项专用资金,将预算内资金转预算外,私设“小金库”。
  (四)有无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行为。
  (五)有无偷税漏税、逃汇套汇、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隐瞒截留收入和上交国家资金。
  (六)有无乱拉资金搞计划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擅自调拨、转让和变卖公有财产物资。
  (七)有无贪污盗窃、行贿受贿、倒买倒卖、以权谋私等违法行为。
  (八)内部控制制度,特别是财会制度是否明确具体、严密有效。
  (九)各项资金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是否注意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各级审计机构应根据上级审计机构或审计机关以及本部门领导要求并结合具体情况,确定经常审计的重点。
  第四条 被审计单位应依照审计机构的要求,报送会计帐册、报表等有关资料。
  经常审计的间隔期限一般为半年、一年。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间隔期限由各级审计机构分别确定。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重大违纪问题,可转为专项审计。
  第五条 审计机构在实施经常审计前应当向被审计单位发送《审计通知书》,明确规定审计的方式、范围、间隔期限和有关要求等。审计终结后,应做出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审计机构对认真执行财经制度、廉洁奉公和勤俭节约的被审计单位,应予以表扬;对违反财经法规的要依法处理,情节严重需移交监察等有关部门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需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由审计机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
  第六条 审计机构应将对被审计单位实行经常审计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向本单位领导写出审计报告,重要的审计报告应同时抄报上一级审计机构。
  第七条 对于不按规定报审、拒审以及拒不执行审计结论和决定的单位,审计机构可按照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文化部《文化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有关条款,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第八条 地方文化系统审计机构对本部门本单位实行经常审计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文化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1月25日发布的《文化部行政事业单位定期审计制度(试行)》同时废止。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开展2014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会审工作的通知 财办资[2015]30 2015/5/19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 粤财综[2024]15 2024/3/27
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 浙财会[2018]1号 2018/1/12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鲁财统[2006]61 2006/8/31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 鄂财综发[2010] 2010/3/8
湖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 湘财非税[2010] 2010/3/9
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大财非[2010]40 2010/7/1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编报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 沪财资[2018]3号 2018/1/16
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的 财会[2017]1号 2017/3/1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 沪财会[2012]91 2012/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