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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规范使用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注册管理子系统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注会协[2009]47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9-10-16
实施时间: 2009-10-16
法规类型: 注协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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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行业系统),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相关信息已基本完善,行业系统已向社会公众提供相关的查询服务。为确保行业信息的准确完整和数据的及时更新,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应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我省的实际情况,现就规范使用行业系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支机构)信息增减
  新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支机构),应当在办理注册会计师转入新所执业的同时填写《新批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信息录入表》(附表1),并附上相关资料,主要包括:会计师事务所批准文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主任会计师的注册会计师证书等复印件,以便我会注册部及时办理数据添加和转所等操作;否则,因行业系统中没有新所信息而无法在行业系统中办理转所等操作的,原则上暂缓办理转所等业务。
  由于各种原因而受到注销、撤销、吊销或撤回行政许可等行政处罚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自行终止的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支机构),应当在收到相关处罚文件或终止报备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函件方式上报我会,以便我会办理网络调整;报送书面函件时,应将省财政厅的有关终止报备项目受理单或撤销文件等复印件随文报送。因上述原因而删减的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支机构),在我会删除该所后,所内的注册会计师在行业系统中将自动转入协会代管状态,但此类注册会计师仍应尽快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转所手续,否则,按规定不能继续执业。
  二、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支机构)信息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支机构)的基本信息变更应在信息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填写《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基本信息变更表》(附表2)并附相关资料复印件报送我会注册部,我会注册部在收文后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做相应的处理。未及时办理变更的,将会因行业系统中没有变更后的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支机构)名称而影响本所注册会计师的注册、转所等,原则上暂缓办理该所的注册、转所等业务。
  总所进行更名的,分所也应及时办理名称变更手续,否则,行业系统无法办理分所名下的任何业务,如转所等。为确保网络数据和实际情况相符,总所进行更名后,分所未及时办理名称变更手续的,原则上暂停办理分所的注册、转所等业务。
  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支机构)的一般信息(如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变更应当在信息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直接登陆行业系统进行更改。
  三、注册会计师信息增减
  新批的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该注册会计师信息录入行业系统,录入后电话通知我会注册部,我会注册部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办理网络确认手续,经审核不能确认的应将原因告知相关人员。
  由于各种原因而受到注销、撤销、吊销等行政处罚或者离开行业的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收到相关文件(如注销、撤销等)5个工作日内或注册会计师离开行业1个月内以书面函件方式上报我会,以便我会办理网络调整;未通过任职资格检查的注册会计师,在任职资格检查结束时,我会将依据任职资格检查结果直接办理网络调整;暂缓任职资格检查的注册会计师待参加检查时再据实进行网络调整。
  每个季度,会计师事务所必须至少登陆行业系统一次,核对本所注册会计师的人数,如有发生行业系统人数与实际人数不符的情况,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电话联系我会注册部,我会注册部在5个工作日内分析核对并作相应的处理。
  四、注册会计师信息变更
  如果注册会计师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或发现行业系统中个人信息不对,属于一般信息的,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可直接修改;属于重要信息(灰色显示)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无法修改,应当在发现后5个工作日内填写《注册会计师基本信息变更表》并附上相关的附件,如:身份证号和姓名的变更,应附上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证明原件和户口簿复印件;全科合格证号等信息的变更,应附上全科合格证复印件;注册批准文号、考核文号等信息的变更,应附上正确的注册批准文件、考核文件等的复印件。上述材料报送我会注册部,我会注册部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作相应的处理。
  五、注册会计师转所(会)
  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办妥转所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登陆行业系统,查询转所的注册会计师是否已经在转入所的注册会计师名单中。如果未在转入所的注册会计师名单中,请电话联系我会注册部,以便及时查找原因并作相应的处理。
  注册会计师转所后,个人信息需要更改的,如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注册会计师或转入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办妥转会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登陆行业系统予以更改。
  省外转入的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办妥转会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登陆行业系统,查询转会注册会计师是否已经在转入所的注册会计师名单中,同时在10个工作日内将转会注册会计师的信息补录完整;如果未在转入所的注册会计师名单中,请电话联系我会注册部,以便及时查找原因并作相应的处理。
  六、其他信息的变动
  合伙人或股东、从业人员、其他执业资质、分所情况等信息如有变动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信息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登陆行业系统直接进行修改、增加、删除等操作。
  七、其他注意事项
  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本所和本人信息变化情况,在行业系统中及时修改补充完善相关信息。未按本文要求及时办理相关增减或变更的,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本人承担。
  因特殊原因,在上述相应工作日内无法办理的,经我会秘书处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应将延长期限的原因告知相关人员。
  有关行业系统的基本操作,详见我会闽注会协〔2009〕1号文件的附件1,相关问题咨询电话:0591-87097002。
  附件:
  1、新批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信息录入表
  2、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基本信息变更表
  3、注册会计师基本信息变更表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六日
相关附件:
1、新批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信息录入表.doc    
2、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基本信息变更表.doc    
3、注册会计师基本信息变更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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