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独立审计 > 行业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制度>补充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注协[2008]58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8-9-25
实施时间: 2008-9-25
法规类型: 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550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及《<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补充规定》,结合我市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工作实际,现就《天津市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制度》做出补充规定,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制度〉补充规定》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天津市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制度〉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天津市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质量,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补充规定》的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天津市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或事务所分所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内部培训资格:
  (一)至少40名注册会计师;
  (二)具有健全的内部培训制度和科学的培训计划;
  (三)能够提供符合培训要求的师资、场地和设施;
  (四)指定专人负责与市注协的培训联络工作,能够按要求及时报备相关资料。
  二、申请内部培训资格的事务所应于每年3月31日前提出书面申请,并将本所内部培训制度、培训计划、注册会计师名单等材料报送协会审查。经审查批准后,事务所登陆中注协“行业信息管理系统”报备相关培训资料。
  三、具有内部培训资格的事务所应在每期培训班结束后15日内报送本期内部培训总结,总结包括讲义、教师情况、考勤记录、考核(考试)结果、通过人员名单以及市注协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经注协审查批准后,确认其有组织形式的继续教育学时。
  四、严格内部培训资格的审查和考核评估程序,注协将对师资配备、培训条件、培训效果等进行考核和组织同业互查,并根据培训工作安排采取现场巡视、出题考试等方式进行监督考核,以保证事务所内部培训质量。
  五、事务所分所注册会计师接受总所培训并申请学时的,应提前向协会报备。完成培训后申请学时的应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由总所所在地地方协会出具或者书面认可的学时证明、总所内部培训资格证明、培训师资及内容等。
  六、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厦门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厦门市资产评估协会转发《厦门市财 厦注会协[2014] 2014/7/25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征集2024-202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 2023/10/27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2016年宁波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 2016/4/22
浙江省会计事务服务中心关于2024年度全省高级会计人员继 浙会服[2024]2号 2024/5/9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 津财会[2024]3号 2024/2/19
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2022年内蒙古自治 内注协[2022]26 2022/4/15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厦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 厦财函会[2025] 2025/3/21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粤财会函[2020] 2020/4/21
关于印发《贵州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实施细则[试 黔注协[2007]67 2007/8/28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 青财会[2024]2号 2024/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