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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注册会计师参加“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确认继续教育学时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7-11-9
实施时间: 2007-11-9
法规类型: CPA行业其他规定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5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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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第四条、第五条、第八条的有关规定,现将注册会计师参加“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确认本年度继续教育学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第一,注册会计师参加我会组织的“注册会计师行业选拔赛”,可确认有组织形式的继续教育学时16个。其中,参加“注册会计师行业选拔赛”决赛的,可确认有组织形式的继续教育学时20个;入选参加“大赛”第二赛程阶段比赛的选手,可确认有组织形式的继续教育学时40个。
  第二,注册会计师担任“注册会计师行业选拔赛”主持人、裁判员,可确认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学时20个。
  第三,注册会计师参加各地方注协组织的“大赛”选拔赛、“大赛”培训,由所在注协根据实际比赛、培训时间,确认有组织形式的继续教育学时数。
  第四,注册会计师参加“大赛”网上答题,所在地方注协可以视情况确认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学时。网上答题确认的学时数,原则上不超过8个。
  附件:1.“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注册会计师行业选拔赛”选手(注册会计师)名单
     2.“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注册会计师行业选拔赛”裁判、主持人(注册会计师)名单
  二○○七年十一月九日
  抄送: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相关附件:
选手名单.xls    
裁判主持人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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