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发[2006]258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1-28
实施时间: 2006-11-2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447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省政府协调会议精神和《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有关问题的函》(粤发改外函[2006]2039号)的处理意见,对2006年7月1日前已批准的投资总额为3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项目所采购的国产设备,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11号)下发前的管理办法办理退税。对2006年7月1日后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项目所采购国产设备的退税办法,省局将另文通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属地监管有关 鄂工商外[2014] 2014/9/28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币业务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4]10 1994/4/2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发包经营、出租经营有关税 国税发[1995]45 1995/1/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承接 京国税函[2001] 2001/2/16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享受 鄂国税发[2003] 2003/12/19
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进一步做好服务外商投 工商外企字[201 2010/5/7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重庆市外商投资企业债权转 渝府办发[2013] 2013/1/4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22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 2016/10/8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商务部财政部税 沪财企[2014]49 2014/5/30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资金未按规定到位有关税务处理问题 国税函[2001]28 2001/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