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增值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推行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措施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5-23
实施时间: 2025-5-23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21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提升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办理便利化水平,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措施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1号)等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即买即退”(以下简称“即买即退”)服务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同一日在我省同一家离境退税“即买即退”商店(第一批商店名单详见附件,后续名单更新不再另行通告)购物单次适用“即买即退”服务且实退税额不超过20000元人民币的境外旅客,签订协议书承诺于开具《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后17日(含)内自合肥新桥国际机场口岸或黄山屯溪国际机场口岸离境,在办理信用卡预授权后,即可享受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现场申领与退税款等额的人民币款项(即预付金)。
  境外旅客在离境时经海关验核通过、按照协议书约定在承诺的17日(含)内于合肥新桥国际机场口岸或黄山屯溪国际机场口岸离境且符合离境退税政策规定的,退税代理机构为其解除信用卡预授权,办结离境退税业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退税代理机构通过信用卡预授权扣款方式,向境外旅客追回预付金,并按一般规定办理离境退税业务。
  本通告未尽事宜,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附件:安徽省离境退税“即买即退”商店名单(第一批).xls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25年5月23日

相关附件:
安徽省离境退税“即买即退”商店名单(第一批).xls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名单 青国税函[2016] 0001/1/1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合肥海关安徽省商务厅安徽 2016/1/1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征集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 2016/2/18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确定境外旅客购物离境代理机构的公 2017/3/1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境外旅客购物离 沪税函[2022]53 2022/7/28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 国家税务总局宁 2023/9/26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本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 沪税函[2020]90 2020/11/11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浙江省财政厅杭州海关浙江省地 国家税务总局浙 2020/4/13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新增离境退税“即买即退” 2023/10/1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南京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 2022/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