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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金融企业财务快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4-12-31
实施时间: 2024-12-31
法规类型: 财务快报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46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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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各省属金融企业:
  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金融企业财务快报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24〕112号)有关工作要求,请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各相关金融企业认真开展金融企业财务快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财金〔2024〕112号文明确的最新表样填报。自2024年第四季度快报起,我厅已按最新表样在广东财政报表系统(网址:https://czbb.czt.gd.gov.cn:9797/)设置填报任务,请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各省属金融企业于每年第一、二、三季度结束后10日内,第四季度结束后15日内,上报全级次金融企业财务快报。如遇节假日,报送时间将在“广东金融企业报表”工作群另行明确。
  二、按照财金〔2024〕112号文明确的最新填报说明填报。自2024年第四季度快报起,请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各省属金融企业逐条对照最新填报说明填报,注意填报说明修订之处。如,金融企业财务快报主要指标表中,业务及管理费反映在业务经营及管理工作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员费用(总额)、业务费用及管理费用,减去资本化、成本化及权益化的人员费用。其中,人员费用(总额)需根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填写全量人员费用,包括资本化、成本化及权益化的人员费用,以及计入研究开发费中的人员费用。
  三、准确、真实填报绩效评价相关数据表(快报数)。财政部将依据每年第四季度汇总的全国金融企业绩效评价数据(快报数)测算分行业金融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财金〔2020〕12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商业保险公司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财金〔2022〕72号)要求,报送金融企业年度决算报表时将填报绩效评价相关数据表(正式数),相关绩效评价数据应由负责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的独立审计机构进行复核并单独出具审计报告。
  四、请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各省属金融企业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金融企业财务快报数据和有关材料,提高快报工作质量。省财政厅将根据各单位金融企业财务决算和财务快报工作开展情况,按不同档次予以通报。
  上述财金〔2024〕112号文、财金〔2020〕124号文、财金〔2022〕72号文均为主动公开件,可在财政部官网查阅。
  广东省财政厅
  2024年12月31日
  [联系电话:020-83170582(省财政厅金融处)
  020-88696567(广东财政报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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