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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税务师行业人才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注税协发[2024]24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4-10-10
实施时间: 2024-10-10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人员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127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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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税务师行业人才的培养,发挥各类人才在税务师行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引领税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会研究制订了《河南省税务师行业人才库管理办法(试行)》,经会长办公会议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4年10月10日

  河南省税务师行业人才库管理办法
  (试行)

  为构建完善全省税务师行业人才体系建设,发挥各类人才在税务师行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引领税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南省税务师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以动态管理为依托,以竞争激励为动力,以培养使用为目标的全省税务师行业人才库,为全省税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建库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自主自愿,公开选拔、注重实绩,动态管理、重点培养,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三)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选拔条件
  河南省税务师行业人才库原则上从各税务师事务所的(注册)税务师中产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依法依规诚信执业,关心、支持税务师行业的发展,热心税务师行业的集体活动;
  (二)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专业特长,具备课题研究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工作业绩突出;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纪律观念强;
  (四)历年入选全国税务师行业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及培养对象优先选拔。
  四、选拔程序
  (一)申请者填报《河南省税务师行业人才库申请表》及附件等材料,通过所在税务师事务所上报河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简称省税协)。
  (二)对事务所上报的申请材料,由省税协秘书处进行收集整理;经宣传教育委员会和相关领域专家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三)会长办公会议根据审核意见进行综合研究,确定入库名单。
  五、人才使用
  充分发挥人才库成员在税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行业人才库成员积极服务行业和社会:
  (一)承担或参与中税协、省税协以及有关部门下达的专项调研课题;
  (二)根据行业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自主确定研究课题,经省税协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分析研究事务所提出的具体业务,引导所间业务合作,为行业解决实际问题;
  (四)参与行业自律检查、执业质量检查等专项工作;
  (五)参与有关业务咨询、行业宣传等活动;
  (六)对人才库的管理使用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日常管理
  (一)人才库成员参与服务行业工作,按《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相关规定,计入继续教育学时。
  (二)对工作成绩显著、表现突出的人才库成员和所在单位,省税协将予以通报表扬,并在各类评先活动中予以优先考虑。
  (三)各单位要把人才库建设与税务师事务所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同等条件下,对日常表现优秀、积极主动工作的人才库成员,在职务晋升或创先评优时给予适当倾斜,在全行业形成重视人才、使用人才的正确导向。
  (四)人才库成员对工作过程中知晓的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五)省税协负责保障人才库开展工作的所需费用。
  (六)人才库成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报经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解除聘任:
  1.因工作变动或个人情况发生变化、已不符合入选条件的;
  2.受到行业惩戒以上各类行政处罚的;
  3.未按本办法履行人才库义务或无故不参加相关活动的;
  4.其他原因。
  (七)人才库成员聘任期为3年。符合聘任条件,经审核(批)可连任。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河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相关附件:
河南省税务师行业人才库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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