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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海关关于规范申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条码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海关
发文时间: 2023-2-9
实施时间: 2023-2-9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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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支持跨境电商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推动企业合规申报,深圳海关决定自2023年2月10日起在深圳关区推广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条码应用。请深圳关区从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的企业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13号(关于修订跨境电子商务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企业接入报文规范的公告)发布的《海关跨境统一版系统企业对接报文规范(试行)》的要求,准确填报进口清单表体“条码”信息。
  特此通告。
  1.海关跨境统一版系统企业对接报文规范(试行).pdf
  2.条码报文规范.png
  深圳海关
  2023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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