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金融证券 > 债券 > 企业债券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就《关于注册制下提高中介机构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2-11-18
实施时间: 2022-11-18
法规类型: 企业债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75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有关健全资本市场功能、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重大部署,深化公司债券发行注册制改革,督促公司债券承销机构和相关中介机构归位尽责,切实承担起“看门人”职责作用,不断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夯实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会起草了《关于注册制下提高中介机构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证监会网站(网址:http://www.csrc.gov.cn),进入首页右侧点击“公开征求意见”栏目提出意见。
  2.电子邮件:zhqb@csrc.gov.cn。
  3.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债券部,邮政编码:10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18日。
  中国证监会
  2022年11月18日

相关附件:
附件1:《关于注册制下提高中介机构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关于注册制下提高中介机构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pdf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福建证监局关于开展2023年福建辖区公司债券及资产支持证 2023/4/24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前弥补亏损企业报送中介机构经济 大国税函[2006] 2006/6/7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监督检查聘请中介机构管理办 湘财监[2017]3号 2017/1/10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山西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晋会协[2011]86 2011/11/3
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 甬高企认办[201 2010/2/23
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高新 冀高认办[2022] 2022/4/19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 深证上[2022]67 2022/7/15
关于发布《公司债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格式指引》的通知 2016/12/16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1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 辽注师协[2011] 2011/6/2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发行业务指南第1号-公司债 深证上[2023]10 2023/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