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公告2020年第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0-10-30
实施时间: 2020-11-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547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国务院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部署,自2020年11月1日起,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一)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征收方式及征收期限
  (一)山东省企业社会保险费征收采用“社保(医保)核定、税务征收”模式。缴费人按照现行方式和渠道向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和人员变更登记,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照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应缴费额向税务部门缴费。企业应于每月规定期限内向税务部门缴纳当月费款。
  (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征收采用“缴费人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或“社保(医保)核定、税务征收”模式,由各市税务、人社、医保部门联合确定并告知缴费人。灵活就业人员按月、按季或者按年向税务部门缴费,具体期限按照各险种统筹区政策执行。
  三、缴费渠道
  税务部门为缴费人提供“网上、掌上、实体、自助”等多元化缴费渠道。缴费人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自助办税(费)终端、单位客户端、电子税务局、手机APP以及商业银行等渠道进行缴费。
  四、其他事项
  (一)由于系统进行升级,自11月10日起税务部门全面办理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业务。
  (二)参保登记、权益记录、待遇发放等业务仍由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办理,缴费人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人社部门12333服务热线或统筹区内医保经办机构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缴费人在办理缴费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税务部门12366服务热线咨询。
  本公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10月30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1年4月全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的 苏地税函[2011] 2011/5/12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中 冀地税发[2002] 2002/3/1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优化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查 国家税务总局山 2021/4/1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有关问题 内地税发[2001] 2001/6/15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立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三项制度的 冀地税函[2003] 2003/5/29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 国家税务总局河 2020/2/27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辽 辽人社发[2020] 2020/3/6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改制上市企业的社会保险 粤劳社函[2005] 2005/7/6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社会保险费属地化征管改革若干问 黑地税函[2010] 2011/1/1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费 苏地税发[2002] 200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