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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 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会协[2020]6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0-4-20
实施时间: 2020-4-20
法规类型: 师所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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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协会《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号)的规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0〕14 号)要求,现将我省2020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年检对象
  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在我省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执业(含协会代管)的注册会计师。
  二、年检重点
  1.最近两年新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及新设事务所合伙人(股东);
  2.受到投诉举报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以及在执业质量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
  3.70岁以上的注册会计师;
  4.提供的年检材料不足以证明其在事务所专职执业的注册会计师。
  三、年检内容
  重点检查核实注册会计师专职执业、履行会员义务等情况。具体内容包括:
  1.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是否专职在事务所执业;
  3.是否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
  4.是否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业惩戒等处分;
  5.是否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培训;
  6.是否按规定办理转所、基本信息变更备案等手续;
  7.提供的社保证明是否真实。
  四、送审材料
  (一)事务所应填报的表格
  黑龙江省2020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表(附件1)。其中表2由注册会计师本人填写,其余表1、表3、表4、表5、表6由事务所填写。表5可随社保证明单独装订。
  所有表格用订书钉(不要用密封条)上下装订,其框架、内容不得修改,原则上每张附表打在同一页(A4)纸上(可双面打印),列宽可调,行次不够可加页。附表中所有时间均以“XXXX(年)-XX(月)-XX(日)”格式填写。
  (二)事务所应提交的材料
  1.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2.注册会计师身份证复印件;
  3.注册会计师名章印模原件;
  4.注册会计师的社保证明原件(与附件1的表5一起单独装订);
  5.需要说明事项的书面材料(如无特别说明的事项可不提交)。
  协会代管人员(包括已从原事务所转出、拟加入其他事务所或正在申请设立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除应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2020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附件1表2)。
  五、材料上报和时间安排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方便事务所上报年检材料,避免人员聚集,2020年注册会计师年检采取材料上报与检证盖章分开的方式进行。
  事务所年检材料的上报一律采取邮寄的方式。注册地在哈尔滨的事务所直接邮寄至省注协;注册地在哈尔滨以外的事务所邮寄至所在地注协,所在地注协初审后再统一邮寄至省注协。上报的年检材料中不得邮寄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及印章。省注协邮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民益街80号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联系人:张莎莎,电话:15304660079。
  年检时间为5月至7月中旬。事务所年检材料上报时间为5月6日至5月25日;市(地)注协年检材料上报时间为5月28日至5月31日;省注协复查时间为5月下旬至7月中旬。检证盖章时间视我省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六、方法步骤
  为确保年检工作有序开展,2020年年检工作分事务所自查、市(地)注协初审、省注协复查、重点实地检查、分批检证盖章等五个阶段实施。
  (一)事务所应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认真开展自查。一是要全面更新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中注协系统,网址/)数据。对事务所名称、办公场所、主任会计师(首席合伙人)、股东(合伙人)、人员构成等基本情况要认真核对并修改,无修改权限的信息应及时联系省注协注册部申请在线处理。二是在中注协系统完成“提请年检”操作。对通过自查确实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在中注协系统“任职资格检查”下的“待提请人员”中选择申请年检的人员,完成“提请年检”操作。未完成数据更新或提请年检的事务所人员一律不予通过年检。三是组织注册会计师填写年检相关信息,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对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等不予通过年检情形的,所在事务所应提供特别事项说明材料(交回注师证书原件及名章);自愿不参加年检并注销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应当提交经注师本人签字的注销注册申请(见附件2,交回注师证书原件及名章)。
  (二)各市(地)注协在对本地区事务所上报的年检材料进行初审后,要填写《2020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市(地)注协初审汇总表》(附件3)并连同初审工作总结一同上报省注协。
  (三)省注协在对事务所及各市(地)注协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复查确认的基础上,将对近两年新设立、被投诉举报和初审、复查发现问题较多及有80岁以上注册会计师的事务所进行实地检查。检查对象另行确定,并在实地检查前通知有关事务所。
  (四)年检结束后,省注协将以正式文件的方式发布2020年任职资格检查结果,并在省注协网站()予以公告。
  (五)疫情结束后,省注协将统一办理注册会计师证书检证盖章工作。注册地在哈尔滨的事务所和市(地)注协,可通过电话或微信群“省注协注册管理群”预约检证时间(协会代管人员自行电话预约),预约电话:0451-53676972,省注协注册管理微信群(入群二维码请见省注协网站公告)。届时事务所和市(地)注协可派专人(1人)按照约定时间携带本所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需撤销注册人员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及印章到省注协注册部进行检证盖章。
  七、有关要求
  (一)事务所要高度重视2020年年检工作,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进一步更新、完善中注协系统数据,按时完成年检材料报送工作。
  (二)各市(地)注协要认真布置本地区的年检工作,严把年检材料上报关,要关注注册会计师专职执业情况,对年检材料不实不全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要督促其补齐修正。
  (三)作为提供信息的责任主体,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要对其报送年检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不认真填报年检材料,复查发现问题较多的事务所,省注协将对其进行实地检查。
  年检期间暂停办理注册会计师注册及转所转会事宜。
  附件1:黑龙江省2020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表
  附件2:特殊事项模板
  附件3:2020年任职资格检查市(地)注协初审汇总表
  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0年4月20日

相关附件:
附件1:黑龙江省2020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表.docx    
附件2:特殊事项模板.docx    
附件3:2020年任职资格检查市(地)注协初审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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