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评估估价 > 资产评估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减免2020年应交会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中评协[2020]8号
发文部门: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20-3-18
实施时间: 2020-3-18
法规类型: 资产评估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7647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有关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财政部党组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具体要求,减轻地方协会及资产评估机构负担,综合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对行业的影响,经研究决定,对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以下简称会员)2020年应交中评协本级会费给予适当减免。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免除湖北省辖区内会员2020年应交中评协本级会费。
  二、对其他省(区、市)辖区内会员2020年应交中评协本级会费减免25%。
  三、地方协会2019年度行业财务报表报送截止日期,由原定的2020年4月30日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地方协会应上交中评协的会员会费截止日期,由原定的2020年5月31日延期至2020年7月31日。
   四、鼓励地方协会对辖区内会员应交地方协会会费给予减免,具体比例由地方协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2020年3月18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2009年度会费交纳及报送2008年 川注协[2008]17 2008/12/29
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布置2017年会费预收缴工作的通 陕会协[2017]8号 2017/2/27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报送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交纳2020年 京评协[2020]4号 2020/1/15
甘肃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10年度资产评估机构会计报 甘评协[2011]1号 2011/1/4
天津市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免收2020年度本级会费的通知 津评协[2020]9号 2020/3/26
陕西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具会费票据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评协[2020]59 2020/9/2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减免2021年本级会费的通知 皖注协[2021]19 2021/4/21
山西省注册评估师协会关于报送2011年度会计报表和交纳20 晋注评协[2012] 2012/1/4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报送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交纳2024年 京评协[2024]45 2024/3/28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免收2020年本级会费的通知 京会协[2020]17 202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