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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不予加收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欠费滞纳金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1-31
实施时间: 2020-1-3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阅读人次: 3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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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研究决定,对于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2020年1月社会保险费的,可延期至2020年2月29日前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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