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其他税费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综[2019]48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9-6-18
实施时间: 2019-7-1
失效时间: 2024-12-31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401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转发给你局,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二、请严格按照国家和我市政策规定的征收范围和标准征收,切实落实好国家减税降费相关政策。
  附件: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2019年6月18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审核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和标准的贯彻 杭政办发[2001] 2001/8/27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广东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 粤财预[2015]40 2015/9/23
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财税[2018]39号 2018/4/1
舟山市财政局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舟山市行 2015/7/31
关于免征监狱布局调整建设项目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 财税函[2014]24 2014/9/19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苏财综[2017]17 2017/4/1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6年江苏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 苏财综[2017]9号 2017/3/6
河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对民航企业和旅游企业减免部 冀财综[2004]9号 2004/2/5
广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涉企]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202 2024/12/11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落实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 桂财税[2018]9号 201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