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缴纳期限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榕税公告[2018]2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8-7-5
实施时间: 2018-7-5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阅读人次: 609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7号)规定,现将我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缴纳期限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征收。除未达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实行按年申报缴纳外,其余纳税人按月分期缴纳,自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
  二、本公告适用于福州市区范围内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各县(市)申报缴纳期限由县(市)税务局确定。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缴纳期限问题的公告》(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2018年7月5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执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 鲁财税字[1989] 1989/1/1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减免邮政企业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 吉地税发[2006] 2006/3/7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 甬地税二[2002] 2002/2/27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 辽地税函[2004] 2004/1/1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土地评估增值征收房产 宁地税函[2007] 2008/5/16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土地 浙地税函[2004] 2004/3/22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皖地税函[2007] 2007/11/16
湖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本级房产 湖地税政[2005] 2005/1/1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减免2007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 金地税政[2007] 2007/12/21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西安电影制片厂城镇土地使用税 陕地税函[2008] 20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