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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8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8-3-9
实施时间: 2018-3-9
法规类型: 执业人员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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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
  注册办法》(财政部第25号令)和《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8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8]2号)以及《海南省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8年度海南省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职资格检查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任职资格检查对象:截至2017年12月31日在省注协登记在册的注册会计师,均应接受检查。
  (二)任职资格检查基准日:2017年12月31日。
  (三)任职资格检查内容:
  1.年龄是否满70周岁;
  2.是否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3.是否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并按省注协规定进行业务报备;
  4.有无受到刑事处罚或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行政处罚;
  5.是否按照规定履行会员义务(如缴纳会费、完成继续教育情况等);
  6.现有合伙人或股东专职执业及出资情况;
  7.省注协认为应进行的其它检查内容。
  二、任职资格检查申报材料
  (一)事务所开展自查工作的情况报告;
  (二)《2018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
  (三)《2018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
  (四)《2018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未参加人员汇总表》(见附件3);
  (五)《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缴纳汇总表》(见附件4);
  (六)《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
  (七)注册会计师证书;
  (八)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会费缴纳凭证复印件;
  (九)2017年10-12月经社保部门核定盖章的本所合伙人、注册会计师(退休人员除外)社保参保证明,或提供网上社保系统个人参保信息页面;
  (十)其它需要补充的材料。如注册会计师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证实已死亡的特别事项说明;注册会计师因病需要委托他人代填资料的,需提供相关的病历或其他证实患病的证明;需要换证的填报《2018年注册会计师证书换证申请表》等。
  三、任职资格检查步骤
  (一)各事务所组织本所注册会计师对照《海南省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办法》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如实填写相关表格和撰写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体现上述年检的相关内容。
  (二)事务所组织注册会计师填写的《2018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由主任会计师或负责人审查签署意见后于2018年3月30日前将年检材料上报省注协。
  (三)登陆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年检申请。各事务所通过中注协网站登陆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进入“任职资格检查”页面,点击左侧“待提请人员”,显示本所未提请的注师列表,勾选注师,点击“提请年检”,可以将选中注师提请年检,提请的注师进入相应的“已提请待确认年检人员”列表中,即完成了本所注师的网上提请年检环节。
  (四)省注协严格审查事务所申报注册会计师年检材料和网上申请年检信息的真实性,重点关注和检查合伙人未专职执业尤其是被举报挂名、兼职的情况,并结合实际情况对部分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实地检查。
  (五)省注协审查完毕,将检查意见反馈给事务所进一步核实。经核实确认后,正式在协会网站公告年检结果,并以通过协会OA平台给各事务所发送电子版。
  四、任职资格检查结果处理
  (一)对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注册会计师,省注协在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操作确认检查通过,并在其注册会计师证书上加盖“任职资格检查合格”专用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暂缓任职资格检查,待暂缓的事由在限期内消除后再进行检查:
  1.不履行会员义务且情节严重的;
  2.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受暂停执业处罚未满期的;
  3.本人受暂停执业处罚未满期的;
  4.无故不参加检查的;
  5.已办理完工商登记手续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执业许可的,以及执业许可被注销后未更名或注销的;
  6.填报材料不实且不按要求改正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不予通过,由省注协根据有关规定撤(注)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1.年龄已满70周岁的;
  2.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3.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或证实已死亡的;
  4.受刑事处罚的;
  5.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超过1年的;
  6.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7.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8.主动申请不继续执业的。
  任职资格检查通过的注册会计师可以继续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暂缓检查的注册会计师,待补检通过后方可继续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检查未通过的注册会计师,不得继续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
  五、任职资格检查工作要求
  请各事务所根据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按时上报相关材料。
  (一)注册会计师证书因登记事项已满或损坏需要换证的注册会计师,在事务所报送材料时,应附带近期一张1寸免冠彩照。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可直接向省注协提交书面申请,并填报《2018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和缴纳相关费用:
  1.已从原会计师事务所转出,拟加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或正在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
  2。正在办理会计师事务所清算的责任人;
  3.会计师事务所终止后,未办理转所的;
  4.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不为其申报的。
  (三)已离开事务所拟申请转为非执业会员的注册会计师需向省注协填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
  (四)检查工作结束后,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到省注协领取年检通过人员的注册会计师证书。
  (五)年检期间暂缓办理注册会计师转所以及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资格审查手续。
  年检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省注协联系。联系电话:68531740。
  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8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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