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12-12
实施时间: 2017-1-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420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259号) 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 省政府决定自2017 年1月1日起,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7 年1月1日起, 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地方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申报征收、清欠、检查和处罚等职责。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中的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部分自2017年4月1日起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
  二、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将核定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缴费额传递给地方税务机关,作为地方税务机关据实征收的依据。用人单位按照社会保险政策规定依法自行申报,地方税务机关据实征收;单位职工应缴费额,由地方税务机关委托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政策规定代扣代缴,并在规定时限内向地方税务机关足额缴纳;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费额,在规定时限内向地方税务机关足额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由缴费人按照政策规定直接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缴费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申报事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
  三、地方税务机关对税收和社会保险费实行税费统征统管。缴费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银行批量扣费等途径和方式,进行多元化缴费。地方税务机关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宣传辅导,为缴费单位和个人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缴费服务。
  四、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的具体办法和措施,由省地方税务局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另行制定,并及时告知缴费单位和个人。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2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统一2014年度各项社会保 京社保发[2014] 2014/6/9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保险登记和社会保 津政发[2005]71 2005/8/18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12年地税机关社会保险费相关 琼地税函[2012] 2012/1/1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 国家税务总局山 2019/8/27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 云人社发[2020] 2020/7/1
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4年度温州市区社会保险费结算工 2015/3/16
宁波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地方税务 2013/6/1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 2019/5/1
关于加强社会保险费收入统计和分析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10]15 2010/4/20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 豫税公告[2024] 202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