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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从事互联网营销业务》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6-9-19
实施时间: 2016-9-19
法规类型: 上市信息披露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585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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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创业板上市公司:
  为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从事互联网营销相关业务所涉及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从事互联网营销业务》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从事互联网营销业务
  附件2: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从事互联网营销业务》的起草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6年9月19日
相关附件:
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从事互联网营销业务.pdf    
附件2: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从事互联网营销业务》的起草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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