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评估估价 > 资产评估法规 > 人员管理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注册评估师协会关于2015年以前年度考试合格但未办理注册的人员办理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注评协[2016]9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注册评估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6-3-31
实施时间: 2016-3-31
法规类型: 人员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阅读人次: 294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评协关于做好《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办法(试行)》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评协[2016]6号)的规定,山西省注册评估师协会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登记系统启用前,2015年以前年度考试合格但未办理注册的人员办理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合格人员办理登记应当提交的资料:
  (一)《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表》(见附件);
  (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社会人才交流机构统一管理档案的凭证复印件或者内退、下岗、退休人员相关证明复印件;
  (四)本人与所在机构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评估机构人员由所在资产评估机构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当提供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复印件
  二、办理登记人员须提交上述材料一式两份。
  三、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登记系统启用后,仍未办理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的人员,按照《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办法(试行)》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
  联系人:秦利荣
  联系电话:(0351)4189072
  附件: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表
  2016年3月31日

相关附件:
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表.docx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湖北省2020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 鄂评协[2021]3号 2021/1/5
关于启用新版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8/1/24
山东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领取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及办 鲁评协[2017]14 2017/5/8
海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2023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领 琼评协[2023]60 2023/12/6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职业资 黑人社发[2011] 2011/1/12
河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领取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及办 豫评协[2019]7号 2019/4/8
关于2020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评协[2020]36 2020/12/28
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进一步简化优化资产评估师职业资 浙评协[2017]10 2017/5/15
关于2022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评协[2023]6号 2023/2/14
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 粤评协[2016]32 2016/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