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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2015年保险公司关联交易有关问题的通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6-4-20
实施时间: 2016-4-20
法规类型: 保险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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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关联交易行为,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我会对2015年保险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核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关联交易资金运用比例不符合《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关联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5]36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规定。经核查,2015年有3家保险公司对关联方的全部投资余额超过保险公司上季度末总资产的30%,分别是:出口信保、渤海财险、中煤财险。
  (二)重大关联交易未按照《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向保监会报告。经核查,2015年有3家保险公司存在该问题,分别是:太平财险、英大财险、中意财险。
  (三)重大关联交易未按照《通知》有关规定在行业协会网站披露。经核查,2015年有6家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存在该问题,分别是:太平集团、太平洋财险、光大永明人寿、中融人寿、前海人寿、太平资产。
  (四)重大关联交易未按照《通知》有关规定在公司网站披露。经核查,2015年前海人寿存在该问题。
  (五)关联交易季度报告未按照《通知》有关规定向保监会报告。经核查,2015年有13家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存在该问题,分别是:太保集团、安华农险、阳光农险、华农财险、安诚财险、泰山财险、国华人寿、中融人寿、丰泰保险、劳合社中国、史带财险、中原农险、燕赵财险。
  二、相关要求
  (一)立即整改。此次核查存在问题的公司应高度重视核查发现的问题,成立由董事长牵头的专项工作组,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要求,对核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于5月15日前将整改情况通过电子公文传输系统报送中国保监会。
  (二)强化关联交易比例管理。各公司应进一步加强对资金运用关联交易比例有关规定的学习,牢固树立合规意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不得超比例开展资金运用关联交易。
  (三)做好交易报告和披露工作。各公司应高度重视关联交易报告和信息披露工作,明确相关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完善流程,规范运作,加强问责,切实保证交易报告和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加大跟踪检查力度。下一步,我会将继续加大对关联交易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不力、关联交易不符合监管要求,以及未按照规定进行交易报告和信息披露的,一经查实,我会将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中国保监会
  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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