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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5年度省级获得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3-18
实施时间: 2016-3-1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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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要求,经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审核确认,现将2015年度省级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公布如下:
  1.黑龙江省东北林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哈尔滨工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3.黑龙江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4.哈尔滨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5.牡丹江师范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6.七台河市公安民警救助基金会
  7.黑河市公安民警救助基金会
  8.哈尔滨市妇女儿童基金会
  9.黑龙江省环境保护教育学会
  10.黑龙江省饮料工业协会
  11.黑龙江省精神医学协会
  12.黑龙江省物联网产业协会
  13.黑龙江省上市公司协会
  14.黑龙江省反射疗法协会
  名单内的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组织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的免税优惠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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