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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行业、资产评估行业2015年度执业质量检查情况通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6-3-29
实施时间: 2016-3-29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机构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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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2015年度,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资产评估行业(以下简称“两个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在认真贯彻中注协、中评协检查方案的前提下,在协会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在全体检查人员及被查单位一致努力下,按时完成了计划检查任务,检查工作达到了既定效果,也进一步积累了经验。
  现根据会议议程安排,将我市两个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总体情况进行通报:
  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组织情况
  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是协会监管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检查,对于检验行业执业质量、促进提高行业执业水平、净化执业环境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我会领导对该项工作非常重视,从制定检查方案到具体执行检查程序,直至检查结果的论证及问题处理各环节,均对该项工作提出严格要求并亲自督促落实。在2015年的检查工作开展中,我们从我市两个行业实际情况出发,创新思路、研究方法,在检查工作的部署和组织实施中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不懈努力:
  (一)充实检查队伍加强人员培训
  为更好地开展2015年度两个行业检查工作,我们对兼职检查人员队伍做了调整和补充,选拔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与监管部工作人员组成检查人员队伍。
  在开展实地检查工作前,我们组织全体检查人员进行了培训和座谈,学习采取互动交流形式,由多次参加协会检查工作的人员做了经验介绍和检查方法提示。在培训过程中,我们组织检查人员加深对廉洁纪律规定的学习,签署了保密协议。
  (二)依靠行业专家加强督导支持
  在两个行业检查工作开展中,注重发挥行业专家的作用,在检查培训期间,邀请专家对检查人员进行指导;在检查期间实行专家分工负责,及时解答检查中遇到的专业问题;在检查底稿编写、检查问题论证、检查结果处理、案例编审方面积极发挥专家的指导、督促、把关作用,为检查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和保障,从专业标准角度为检查工作保驾护航。
  (三)研究检查底稿提高工作效率
  针对我市以中小会计师事务所为主的实际情况,为了既能认真贯彻落实中注协检查方案精神,又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我们在领导的督促和带领下,发挥主观能动性,组织检查专家根据中注协下发的检查工作底稿,结合历年检查实践经验进行了分析研究。专家们对检查底稿进行了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有选择性地归类整理,为各检查组对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简化了程序,统一了标准,提高了检查工作的效率。
  (四)认真组织自查落实对标提升
  2015年度我们根据业务报备、投诉举报等日常监管工作掌握的监管信息,结合中注协、中评协检查方案中明确的检查重点,以及我会各检查周期的总体安排,有计划、有重点地确定了被查事务所和评估机构名单。
  为更好地落实中注协检查方案和“国际化建设年”活动方案精神,我们除认真组织本年度被查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按照要求进行自查外,还能按照中注协坚持“全国一盘棋”和分工协作的要求,组织本地区非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对标提升”活动,通过全面自查促进事务所对本所制度建设、职业道德遵循情况、业务开展情况等各方面进行梳理,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并加以完善,做到“对标提升”工作全覆盖。自查工作的如期完成,为进一步开展实地检查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五)收集典型问题汇编检查案例
  近年来我会在开展两个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中,注重对检查结果的充分利用,帮扶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以检查为契机,提高执业质量。2015年度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期间,我们提前部署了案例编写工作,要求各检查小组在检查工作中注重对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检查人员共编写了两个行业共9个案例。检查工作结束后,我们组织行业专家进行了鉴定和指导,由编写人员按照专家的意见和建议认真修改补充。在反复研究修改并最终由专家认定后,将案例汇编印刷成册,印发给每个执业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这也充分贯彻中注协“国际化建设年”方案中对照准则对标提升的帮扶工作安排,以检查工作的成果促进行业执业质量水平的提高,得到会员的一致好评。
  (六)加强监管处理强化帮扶教育
  2015年度两个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结束后,我会认真汇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组织专家进行了鉴定。根据专家建议我们分别对两个行业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和三家资产评估机构下达了“关注函”,要求其限期整改。为切实落实行业执业质量检查成果,帮扶促进行业提高执业质量,分别于10月30日和11月12日组织对上述资产评估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的40余名执业会员和部分从业人员进行了强制培训。
  培训聘请两个行业专家及具有丰富经验的检查人员授课。在授课的内容上突出了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重点问题,并辅以案例讲解,注重教学内容的务实性和可操作性。参加培训的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和从业人员认真听讲,积极与老师提问互动,圆满完成了培训任务。协会加强对培训的考勤考核,并结合讲课内容设置了笔试环节,促进学员落实对学习内容的掌握,在部门人员的精心准备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积极配合下,培训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培训后我们督促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按时上交了整改报告。我们还梳理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根据工作权限的划分,将有关问题移送财政部门进行处理。
  二、注册会计师行业检查工作开展概况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5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5]32号)和《注册会计师行业“国际化建设年”主题活动实施方案》(会行党[2015]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2015年检查方案,并及时下发了《关于开展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8月3日至9月1日期间三个检查小组分别对16家事务所进行了检查,抽查业务档案158份,其中:审计业务118份,验资业务40份。汇总检查发现的执业质量问题并与事务所认真交换意见,对检查档案进行整理汇总并撰写检查报告。
  (一)质量控制体系检查方面的问题
  针对本年度被查事务所以小型事务所为主的特点,检查组以被查事务所提供的自查材料为基础,采取访谈、调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对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情况实施了必要的检查程序。同时依据对质量控制体系的了解,在业务项目质量检查中对质量控制的执行和有效性进行了测试。发现以下六个方面的问题:
  1.质量控制环境方面
  部分事务所存在质量控制体系文件不健全,制度未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准则》的要求及根据事务所发展变化及时进行完善和修订,质量复核制度设计不合理或执行不到位情况。
  例如:未制订审计项目分类管理相关制度,咨询及意见分歧处理制度;未依据审计准则制定本所技术指引或技术标准及指导性书面文件;未制订监控方面及调查投诉和指控方面的制度等;部分制度内容未能细化,未能列示操作性程序及流程等。
  在执行方面,部分事务所存在虽然制定了相关制度,但在运行中不能达到预期效果或不能得到完全执行。突出体现在部分事务所设置了业务分部,各部门之间业务复核工作不统一,存在标准不一致的现象,欠缺事务所质量整体复核环节。
  2.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
  部分事务所没有指定业务承接与客户关系保持的相关制度,或业务承接制度设计相对简单,未明确业务承接审批流程,未明确要求形成独立性声明等文件,未明确注师轮换制度等。
  中小事务所客户普遍规模不大,业务相对简单,实践中主要由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或合伙人进行客户的管理和业务开发,客户为多年积累和沉淀形成,平时通过电话沟通和不定期走访的方式来了解客户现状和判断风险,最终由主任会计师(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审批业务的承接及保持。检查发现,部分事务所出于对老客户的熟悉,在执行初步业务风险评估时,部分程序实施的不完整,不全面。
  3.人力资源方面
  部分事务所制定了员工的业绩评价、薪酬及晋升等制度,但实践中没有具体的考核措施,考评的依据主要依赖于管理层的日常观察,普遍缺少具有可行性的考核办法并形成书面记录,或未将对从业人员实施业绩考核的结果与员工薪酬、晋级、辞退相挂钩。部分事务所缺乏对人力资源储备的长期规划,以及建立适当的考核机制激励团队的发展。
  培训方面大多数被查事务所执业人员的培训以参加外部培训为主,部分事务所未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内部培训没有形成或保留相关的文字记录。
  4.业务执行方面
  部分事务所未能完全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的理念,注册会计师执行风险评估程序不到位,编制识别和评估重大风险工作底稿存在编写不全面,不完整的现象,部分审计程序如函证,监盘,分析性复核等尚未按照准则和指南的要求执行充分和完整。
  部分事务所未能依据准则制定本所技术指引或技术标准及指导性书面文件。业务质量控制制度操作性较差,如:缺少对实质性测试程序的详细指导性文件;未制定风险评估程序指导手册;质量控制体系文件向全体员工及时传达存在欠缺;对意见分歧处理,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的程序未形成相关工作底稿等。
  5.监控方面
  小型事务所由于人数少、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监控方面实践中存在着一系列问题,例如:未设立专职监控人员;未制订相关具体制度规定;质量控制管理文件未能及时修订;未建立业务项目质量责任追究制,未对调查投诉和指控制定政策和程序;工作底稿检查未能形成书面记录及采取适当方式传达给全体员工;未将监控结果与员工绩效评价挂钩等问题。
  被查中小事务所监控方面一般由主任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共同执行,主要体现在对具体业务的监控,但对于质量控制的监控、工作底稿实施等方面的监控不够全面,亦未形成必要、完整的书面记录。
  6.职业道德方面
  被查事务所普遍采用《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作为所内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的指导文件,对职业道德的约束和管理主要通过管理层的示范引导,日常提醒和会议培训等方式。
  部分事务所在具体项目上能够签订独立性声明,但在签订年度独立性声明和保密协议等方面还有所欠缺。
  被查事务所审计收费未能完全按照事务所制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收费不同程度的存在一定降幅。
  (二)业务项目质量检查方面发现的问题
  1.部分事务所在执业中执行的风险评估程序不到位,编制识别和评估重大风险工作底稿存在欠缺。未能执行“了解及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及应对风险”等审计程序,并编制相应工作底稿。有的虽编制了部分底稿但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及应对措施等审计程序没有完全与进一步审计程序相联系,使得风险识别和评估程序流于形式。
  2.部分事务所审计报告正文格式、业务约定书、管理层声明书内容未根据准则的最新变化进行及时更新。
  3.部分事务所未编制业务承接与保持评价工作底稿或虽编制评价表但底稿中未评价事务所及人员的独立性及胜任能力,无是否承接的结论,缺少相关审批人员签字。
  4.部分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签署的业务约定书、审计计划存在填列不完整问题,如:约定书未约定审计收费、未签署日期等;审计计划中无编制人和复核人签字及无时间预算,未明确复核执行人员及执行日期;部分审计项目获取的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声明书签署日期晚于审计报告签署日期或未签署日期。
  5.部分事务所质量控制复核流程在实际操作执行中与本所制度文件规定不一致,复核程序未对相关问题的提出和处理留有轨迹,复核底稿过于简单;
  6.部分事务所在执行具体项目中存在缺少相关底稿的问题,如:未编制关于舞弊、关联方、持续经营能力、期初余额、期后事项、或有事项方面的工作底稿,未编制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工作底稿等,未见与企业管理层沟通的记录;
  7.部分事务所未编制审计总结或审计总结过于简单;
  8.部分被查事务所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工作底稿归档不及时、不完整的现象。部分事务所业务档案借阅没有相应管理规定,或虽有专人管理但未能建立借阅记录;
  9.部分项目实质性测试程序缺失或执行不到位,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主要表现在以下程序的执行上:
  (1)未执行对银行存款和短期(长期)借款的函证程序,且未能说明未实施函证的理由;
  (2)未对应收账款等往来款项执行函证程序、亦未执行替代审计程序,或往来款未进行帐龄分析,缺少对函证控制的相关底稿;
  (3)未获取贷款卡信息进行核对和检查;
  (4)部分项目未实施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实物资产的监盘程序,或虽实施了相关程序,但未形成监盘记录(如:未编制监盘计划,监盘小结等底稿);未实施程序检查本期固定资产增加或减少时相关授权批准手续及资料是否齐备,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5)未实施对应收账款、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项目的减值测试;
  (6)部分项目未实施对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期间费用等截止性测试程序。
  三、资产评估行业检查工作开展概况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发布《2015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中评协〔2015〕51号)和《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法》(中评协〔2006〕98号)的文件要求,组织检查组一行6人于2015年8月3日至9月16日对7家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涉及签字评估师84人进行了执业质量检查工作。
  检查中发现六个方面的问题如下:
  (一)评估工作底稿规范性和完备性方面
  1、被查机构评估工作底稿规范性和完备性方面共性问题:
  (1)底稿中缺少评估计划或评估计划过于简单;
  (2)底稿中缺少风险控制记录;
  (3)个别机构存在的一些问题。
  ①工作底稿中评估业务约定书无委托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方的住所未填列;无评估机构法人签字盖章;②被评估企业管理类资料收集不全;③复核记录无实质性内容,无相关审核人员签字。
  2、被查机构评估工作底稿规范性和完备性方面的部分个性问题:
  (1)个别评估项目工作底稿未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访谈,也无访谈记录书面资料。
  (2)个别项目工作底稿的现场勘查记录较少。
  (3)工作底稿整理不到位,缺少目录、索引、链接以及勾稽关系。
  (4)个别评估机构整体价值评估时未考虑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5)个别评估项目工作底稿现金盘点表为审计格式,无评估人员签字,未体现评估人员监盘过程;银行无询证函;应收帐款无询证函或替代程序核实过程;预付账款无询证函,替代程序仅核实收回的预付账款合计金额比例偏低;其他应收款无询证函及替代程序;固定资产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缺现场勘查记录;机器设备现场勘查记录无评估人员签字及签字日期;构筑物经济使用年限确定不合理,成新率确定缺乏依据。未收集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组织机构图,未收集被评估企业验资报告,欠缺主要资产的询价记录等。
  (6)个别机构工作底稿套用模板未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修改,项目是新注册的企业首次评估,底稿出现沿用以前年度审计报告相关数据等字样。
  (二)评估报告内容规范性及完备性方面
  1、评估报告内容规范性及完备性方面共性问题:
  评估依据出现的问题:一是,评估报告中将已废止的法规列为评估依据中;二是,评估报告中评估依据内容不充分,如缺少《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等;三是,引用与项目无关的法律依据。
  2、评估报告内容规范性及完备性方面个性问题:
  (1)个别评估报告经济行为及目的未描述批准情况,缺乏历史沿革;
  (2)个别机构报告中存在概念混淆的问题,以股权转让为评估目的,报告中出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和净资产两种说法不统一的现象;
  (3)个别机构报告对于委托方和被评估企业介绍的过于简单,缺少股东的持股比例、出资形式、企业的经营情况等内容;
  (4)个别单项评设备的报告缺少对机器设备概况描述内容;
  (5)个别评估报告仅有法人和资产评估师盖章无签字;
  (6)个别评估报告评估方法运用实施过程过于形式化,未准确体现资产评估师采用的各种信息、数据,经演算而推导出评估结果的思路与过程;重置成本确定披露不充分,成新率确定缺乏依据。部分报告评估值与企业申报的账面值增值较大,且都是新的设备,评定估算过程记录过于简单,未见相应的重要参数的选取和形成过程记录,价值分析、计算、判断过程记录,评估结论形成过程记录及其相关资料;
  (7)个别评估报告无相关附件;
  (8)个别留档评估报告既无机构法人签字盖章也无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评估师承诺函无签字和日期;
  (9)个别评估报告的报告名称未根据评估目的进行进一步的明确和完善;资产占有方不规范,应为被评估企业或产权持有者;在委托方情况介绍中内容欠缺较多,如:经营情况、人员情况、组织架构等方面情况均未提及;
  (10)个别评估机构报告相关附件内容不齐全,如缺少评估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资质、资格证明、被评估单位承诺函等附件。
  (三)评估机构内部质量控制方面
  各评估机构均建立了基本的内部管理制度,但从报告及底稿中不同程度的存在制度执行不到位的现象,表现为:一是,三级复核流于形式,缺少相关复核轨迹。个别机构出现一级复核和三级复核为同一人签字的现象。二是,个别被查机构以从业人员少为借口忽略复核程序。上述行为均不符合质量控制相关要求。
  (四)评估方法选择有局限性,市场信息收集管理的关注度不够,局限了评估方法的选用。且由于部分资料未能充分收集、分析,也影响了对评估方法的选择和采用,特别是企业价值项目,应该有企业整体把控观念,并在其行业中深度分析企业的状况。
  (五)部分机构受其本身规模的限制,承接的业务在难度上、规模上、先导性上的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这也一定程度地限制了机构评估师执业水平的提升。
  (六)执业风险意识不强,对于评估报告及工作底稿中一些重要项目的规范性、完备性与防范评估执业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以上是我市两个行业2015年度执业质量检查的总体情况,我会将在今后的监管工作中,不断探索工作思路、提升管理水平、秉承服务与监督并重的理念,以两个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为契机,进一步促进我市两个行业执业水平的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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