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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增值税升级版发票查验系统的通告
发文文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通告2016年第1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1-18
实施时间: 2016-1-18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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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升服务水平,国家税务总局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以下简称升级版)发票在线查验平台,用于升级版发票一致性验证。现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发票查验途径: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统一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发票。使用移动终端查验发票的,需在移动终端中下载安装发票查验软件。
  二、发票查验范围:我市增值税纳税人通过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查验时限为发票开具次日起的12个月内。
  三、发票查验方式:通过手工录入发票要素或扫描发票二维码,相关操作说明详见查验平台。
  特此通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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