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上市公司: 为实现监管政策有效衔接,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精神,我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备忘录中的相关公告格式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公告格式》修订为《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公告格式》,并新增了《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格式》。 修订后的公告格式自2016年1月9日起生效,上市公司大股东在此之前披露减持计划的,仍需按照相应公告格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