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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波海关关于企业报送《报关单位注册信息年度报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宁波海关
发文时间: 2015-5-5
实施时间: 2015-5-5
法规类型: 企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阅读人次: 391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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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相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21号)规定,报关单位应当在每年6月30日前向海关提交《报关单位注册信息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企业逾期未报送的,海关注册登记证书效力自动中止,将影响企业进出口业务的正常开展。为保证企业报送《年度报告》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需要报送《报关单位注册信息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的企业范围
  2014年12月31日之前在海关注册登记的下列企业:
  (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二)报关企业、报关企业分支机构、特殊监管区双重身份企业;
  (三)加工生产企业。
  二、报送《年度报告》的方式
  企业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向海关报送《年度报告》:
  (一)企业自行报送。
  企业自行报送的,需要登陆“关企合作平台”(网址:http://jcf.chinaport.gov.cn/jcf,需使用电子口岸操作员卡),在线填写《年度报告》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向海关报送《年度报告》电子数据。
  企业通过预录入机构,使用本企业的电子口岸操作员卡登录电子口岸系统,在线填写《年度报告》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向海关报送《年度报告》电子数据的,视为企业自行报送《年度报告》。
  (二)企业委托报送。
  企业委托报送的,需要委托预录入机构,由预录入机构通过电子口岸系统,在线填写《年度报告》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向海关报送《年度报告》电子数据。
  三、年报期限
  2015年6月30日。
  四、审核方式
  (一)企业按时自行登陆“关企合作平台”报送年报的,系统自动接收,无需海关人工审核(系统自动接收后,“关企合作平台”应提示“年报审批通过”。如果长时间提示“发送海关成功”,请到注册地海关申请人工确认)。
  逾期报送的,应向注册地海关提交逾期报送书面说明材料申请人工确认。
  (二)企业通过预录入机构代理报送年报的,需向注册地海关提交由预录入机构打印并加盖企业印章的纸本《年度报告》,申请人工确认。
  逾期报送的,还应同时提交逾期报送书面说明材料。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年度报告》中的以下信息(统称“关键信息”)应当与企业在海关注册信息一致:企业中文名称、工商注册地址、行政区划代码、经济区划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报关企业分支机构上级单位信息(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备案报关人员信息(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否则请先行到注册地海关办理注册信息变更手续。
  (二)《年度报告》中除“关键信息”以外的企业注册信息与企业在海关注册信息不符的,《年度报告》完成自动或人工审核后,将自动更新到企业在海关的注册信息,无需单独办理注册信息变更手续。
  宁波海关
  2015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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