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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审批出口退[免]税权限的批复
发文文号: 税总函[2015]439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5-8-10
实施时间: 2015-8-10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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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继续保留现有出口退(免)税审核审批模式的请示》(青国税发〔2015〕12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考虑到你省生产型出口企业户数少,且主要集中在西宁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你局继续按现行模式审批出口退(免)税,即:你省生产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由你局负责审批。
  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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