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专题综合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费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厦地税政一[2000]3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4-9
实施时间: 2001-4-9
失效时间: 2007-6-1
法规类型: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1094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稽查局、计算机中心;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1号)转发给你们,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3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办理程序:退役士兵持厦门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出具的《厦门市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介绍信》原件、退伍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厦门市XX区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审批表》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等有关材料(以下简称"证明材料"),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二、社区居民服务业,是指在社区内主要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和方便的行业、活动,包括以下8项内容:①家庭清洁卫生服务;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③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④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⑤养老服务;③病人看护和幼儿、学生接送服务(不包括出租车接送);①避孕节育咨询:③优生优育优教咨询。
  三、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及审批
  (一)营业税。退役士兵个人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取得的营业收入,自其持上述证明材料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个体工商户或者退役士兵人数占企业总人数60%以上的企业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经区级税务机关按规定逐年审核批准,在2003年12月31日前可免征营业税。
  (二)个人所得税。退役士兵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对其取得的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领取税务登记之日起、从事独立劳务服务的自其持上述证明材料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经区级税务机关按规定逐年审核批准,在2003年12月31日前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等附征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社会事业发展费等附征税费随营业税一同免征,在办理营业税免征手续时一同办理。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厦地税发[2007]79号
发文部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6-1
实施时间:2007-6-1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1号
发文部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21年房地产市场专 琼府办函[2021] 2021/3/6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促 武房发[2024]1号 2024/5/6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等7部门 陕建发[2024]18 2024/10/28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房地产交易增值税征免年限调整 2020/9/6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等 沪建房管联[202 2024/5/28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促进房价合理回归助推房地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12/6/1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 市政发[2016]60 2016/12/30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等部门 2024/11/6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消费若 闽建房[2024]14 2024/9/30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 内政办发[2014] 2014/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