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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年检验照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工商企管字[2008]2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08-2-19
实施时间: 2008-2-19
法规类型: 工商年检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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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工商分局、市局有关处室及直属单位:
  依照国家企业登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以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内资企业工商年检制度改革试行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07〕9号)的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至6月30日,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各类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实施2007年度年检验照。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四个统一的工作要求,各分局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能,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规范其经营行为,促进企业信用制度的建立,进一步推进监管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经研究,现将2007年度年检验照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7年度年检验照时间、范围和方式
  2007年度内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的时间均为2008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年检验照的范围包括2007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且2008年3月1日前为存续状态的各类内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是否参加年检无明确规定。经请示国家工商总局,该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无须参加年度检验。
  企业可在登记机关所设窗口接受年检,也可登录天津市红盾信息网(或www.tjaic.gov.cn )网上年检系统接受年检。个体工商户应到登记机关窗口办理验照手续。
  对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换发新照后办理年检验照手续。
  二、年检验照管辖机关
  按照“谁登记谁管理”的原则,市局和各分局负责对其登记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年检验照。市局委托开发区、保税区、园区分局对其受市局委托登记的公司进行年检。各分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局登记的企业委托企业所在地的工商所办理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原则上委托属地工商所办理。
  市、各区县个私协会要充分发挥对个体私营企业的帮扶作用,协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申报年检验照。
  各分局应将负责年检的企管科、工商所年检验照管辖范围或委托管辖的情况、年检验照办理机构地点、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于2008年2月26日前报市局,由市局统一在天津红盾信息网公示。年检验照工作开始前,各分局应将此信息在门前公告栏公示。
  三、年检验照应提交的材料
  (一)企业申报年检应提交下列材料:
  1.年检报告书;
  2.营业执照副本;
  3.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应当提交加盖公章的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4.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2007〕33号)规定,住所位于滨海新区以外其他区县,属于下列类型或行业的公司,应提交年度审计报告: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2)金融、证券、期货、保险公司
  (3)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公司
  (4)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公司
  (5)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
  (6)两年内(自2006年1月1日起)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以及涉嫌注册资本违法行为的公司。
  对涉嫌注册资本违法的公司,经分管负责人同意,可以指定审计。
  在上述审计范围内,除有上述第(6)项情形外,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司,免于提交审计报告:
  一是住所位于滨海新区内的公司;
  二是年检年度获得市政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命名的天津“百强”、“优秀”、“广告经营百佳二十强”、“守合同重信用”、“文明市场”等称号的公司、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或天津市著名商标的公司;
  三是2007年度第四季度设立的公司。
  5.非法人分支机构申报年检应当提交隶属企业上一年度(06年度)已年检并加盖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经营单位应当提交隶属机构已加盖印章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6.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应提交《年检报告书》、营业执照副本和相关清算证明材料。
  (二)个体工商户验照应提交下列材料
  1.个体工商户验照表;
  2.营业执照正、副本。
  经营范围涉及登记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由企业、个体工商户按照年检报告书或验照表中的内容认真填写申报,一般不再要求提交相关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复印件。但信用分类监管系统提示、预警其行政许可失效或涉及重点行业的,可要求市场主体提交行政许可原件,审查后退还。
  四、审查方式
  各级登记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批转市工商局《关于内资企业工商年检制度改革试行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07〕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和深化内资企业年检制度改革。
  一是全面实行分类年检。除最近两个年度存在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行为或涉嫌违法实行一般检查的企业外,全部实行简易检查。对简易检查企业实行书式审查,即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符合规定的,当场办理。对一般检查企业原则上实行书式审查,必要的对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
  二是减少要件,简化手续。市场主体自行申报登记事项执行情况、行政许可情况、相关经营情况等内容。其中经营范围中涉及登记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一般不需提交行政许可复印件。工作人员根据市场主体自行申报、有关部门告知、日常巡查情况检查其行政许可情况。
  三是结合信用分类监管信息进行年检审查。工作人员应结合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系统中的提示信息、警示信息、日常巡查记录等,认真审查年检材料,综合分析判断企业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四是进一步做好参检企业抽查工作。为了充分履行年检职能,鼓励守信、惩戒失信,检验年检改革效果,年检后期,各分局要根据辖区实际,对参检企业组织“抽查”,通过科学合理的设定抽查比例、范围、内容、方式等,严肃查处年检申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行为。抽查工作的具体安排另行发文。
  五、审查重点
  (一)抓好重点行业审查。对经营范围中存在前置许可项目的企业,尤其对食品、药品、农资、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娱乐场所、电力供应施工、民用爆破器材等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公共利益行业的企业,应根据辖区实际和本通知的要求重点关注,严格把关。同时,应加强与有关行政许可部门的沟通,对有关部门函告企业行政许可已失效、注销或吊销的,应责令其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二)加强公司注册资本情况审查。结合企业信用监管情况、年检申报情况、会计报表以及审计报告内容,着重审查分期缴付是否按期足额缴纳注册资本、是否存在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行为。凡发现公司存在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行为的,应严格依法查处。其中构成犯罪的,应及时移送。
  (三)抓好下列涉嫌违法企业的审查:
  1.上年度未接受年检的企业;
  2.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企业;
  3.分期缴付注册资本逾期未缴的公司;
  4.信用监管系统提示、预警或巡查记录显示两年内存在违法记录或涉嫌违法的企业;
  5.上级通报或有关部门函告、移送的企业;
  6.日常巡查发现、被举报、投诉正在处理期间或涉案未结企业。
  六、相关问题的处理
  (一)信用监管提示、预警问题的处理
  信用监管系统提示、预警或者现场巡查记录显示企业涉嫌存在违法行为,企业自行申报内容与之不一致的,应对企业进行实质性审查。
  对于有关前置许可证过期预警的企业,应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3条、《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第14条的规定责令企业办理变更登记。其中已取得合法有效的前置许可证件的企业,企业注册部门受理此类变更手续后应及时录入新的许可信息,并依据《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第5条的规定,对许可经营项目的有效期限予以登记。责令期满仍不办理的,监管部门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73条、《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第15条的规定予以查处。
  (二)未检企业、未验个体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的处理
  未检企业、未验个体户要求办理住所跨区变更登记的,应先到监管部门接受年检、验照。情况特殊的,应报市局协调办理。
  其他登记事项的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可直接到登记部门办理。
  2008年6月30日18:00时,年检库对未检企业、未验个体户实行锁定,未检企业、未验个体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的,应先行接受年检验照,或开具《责令变更(注销)通知书》后,再去登记部门办理。
  (三)企业性质发生内、外资变更企业年检的处理
  该类企业以参检时所持营业执照为准,分别按相应要求参加内、外资年检。外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不在内资企业年检库的,可通过“增加年检库企业”将该企业增加进来后录入年检信息。内资企业变更为外资企业的,年检库中该户企业“业务标志”应与登记信息一致为“转制”。
  (四) 按照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企业年检免收年检费。
  七、有关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年检验照是法律授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重要职权,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履行监管职责的重要手段,是全面发挥职能作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认识年检验照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年检验照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加大宣传力度,狠抓工作质量,严格责任追究;领导干部要深入一线,掌握动态情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交流推广典型经验,指导帮助属地工商所抓好年检验照工作;要做好相关科室、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
  2.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数据质量。准确真实的年检数据是政府宏观决策、社会公众理性投资的重要依据,是企业年检质量的重要体现,直接反映了工商管理机关的作用和形象。各分局要不断强化数据质量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年检验照的数据应及时录入,日清日结。特殊情况不能当日完成的,应在年检验照材料审查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各分局应针对以往工作存在的录入不准、位数录错等典型问题,深入查找原因,“对症下药”采取有力措施,并着力于建立内部数据质量控制体系,严把数据质量关。
  市局将制定一系列数据质量检查、通报制度,适时组织检查,凡因应录入而未录入数据、未及时录入数据或录入数据错误而产生不良行政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年检结束后,市局拟根据全市企业年检数据汇总情况发布“全市市场主体运行情况综合信息报告”。
  3.发挥职能,提升服务质量。各分局应充分发挥综合管理服务职能,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有条件的分局可设置年检咨询台、咨询电话、服务监督电话,增设绿色通道等;应派业务熟练的工作人员解答企业网检问题,并在现场协助企业进行网检,培养企业网检意识,努力提高网检率;继续采取上门年检、集中办公、延时服务、联合服务等行之有效的措施,积极推行电话预约、网上预约年检,尽力为企业提供便利和人性化服务;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积极推行行政指导、行政提醒等形式,努力做到监管与服务的统一,优化区域经济环境,服务经济发展大局。
  2007年网检率在去年全市平均33.62%基础上,市内各区、滨海新区各分局应达到50%以上,其他区县应达到40%以上。全市年检验照率在去年91.3%、81.4%的基础上,今年年检率不低于去年水平,个体验照率争取达到85%以上。年检验照期间,市局将通过内网适时公布工作进度。
  4.规范执法行为,严肃工作纪律。年检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总局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六项禁令”,改进工作作风,规范执法行为,严肃工作纪律。一是严格执行年检验照政策,不准擅自扩大审计范围,不准擅自指定审计,不准指定代理机构代办年检;二是凡工作中发现执法不公、以权谋私等借机寻租行为,以及作风拖拉、刁难蛮横等失职渎职行为,一经查实,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三是工作中要严格贯彻执行年检验照不收费的规定,严禁各种巧立名目搭车收费行为。
  5.加强数据统计,做好工作总结
  年检结束后,各分局要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及时将辖区内市场主体的年检验照情况、参检企业经营状况、未检企业原因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服务企业的典型经验做法等内容以局文形式形成工作报告,连同年检统计报表于7月30日前报送市局,并报地方政府。
  二○○八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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