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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财办函[2014]19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4-7-7
实施时间: 2014-7-7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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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财政局,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资产评估行业监督管理,促进资产评估机构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4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财企[2014]21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14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中评协[2014]55号)规定,我厅决定开展2014年湖南省资产评估机构(含外省在湘资产评估分支机构,下同)执业质量情况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进一步督促我省资产评估机构改进、提升内部管理和执业水平,提高我省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促进我省资产评估行业诚信执业、优质服务,提升资产评估行业社会公信力。
  二、检查方式和对象
  检查工作采取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湖南省资产评估协会(简称省评协)按不低于2013年12月底全省资产评估机构数量20%的比例进行重点检查(具体重点检查对象由省评协确定)。各被确定为重点检查的资产评估机构根据省评协的通知进行自查自纠工作。
  根据我省实际,确定重点检查对象时,重点关注有下列情形的资产评估机构:被投诉举报或有关部门移交案件的;在2013年受过行政处罚或自律惩戒的;涉及内部管理及质量控制不规范,对执业质量造成严重影响的;恶意降低服务费、用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以及中评协今年没有检查的外省在湘资产评估分支机构。
  三、检查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自查和重点检查的范围
  1、资产评估机构在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的评估业务及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根据检查对象的具体情况或重大问题进行追溯或延伸检查。
  2、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职业道德和质量控制体系建立、运行及其有效性情况。
  3、评估服务费用收取以及2014年行业公约执行情况。
  4、资产评估机构持续保持设立条件情况以及法定代表人(首席合伙人)、股东(合伙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持续保持任职资格情况。
  5、业务报告防伪标识管理使用情况。
  6、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1、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准则情况。检查重点为:(1)是否根据具体业务情况履行适当的评估程序;(2)是否全面履行评估业务所需的系统性工作步骤;(3)工作底稿是否能反映评估程序实施情况,支持评估结论;(4)资产评估报告是否清晰、准确的陈述报告内容,没有误导性表述;(5)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出具虚假、不实资产评估报告。
  2、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情况。检查重点为:(1)是否签署自己未参与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2)是否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签署资产评估报告;(3)是否同时在2家或2家以上资产评估机构执业;(4)是否采取故意低价、乱价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
  3、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和质量控制情况。检查重点为: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治理机制、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主要包括执业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以及运行情况(特别是对评估工作底稿和评估报告的质量控制复核情况)、业务档案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
  4、资产评估机构持续保持设立条件以及法定代表人(首席合伙人)、股东(合伙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持续保持任职资格情况。检查重点为:资产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首席合伙人)、股东(合伙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是否持续符合《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4号)的相关条款。
  5、评估费用收取以及2014年行业公约执行情况。检查重点为:(1)资产评估机构公示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2)收取评估费用出具发票情况;(3)项目收费价格浮动幅度;(4)采取招投标、入围方式取得评估业务时的投标和入围报价;(5)评估项目实际收费情况(项目取得方式、收费方式、计费依据或计费标准、实际收费相对于收费标准的折扣、业务约定书载明收费金额及实际收费金额等);(6)2014年1月至6月行业公约实施情况。
  6、业务报告防伪标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重点为:2013年1月至2014年6月资产评估机构出具业务报告执行防伪标识制度情况,是否按规定在业务报告上粘贴防伪标识;是否按《湖南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审计验资和资产评估报告实施防伪标识管理暂行办法》(湘注协[2008]123号)领用、保管、使用、缴销防伪标识,有无贩卖、转借、转让、丢失防伪标识等情况。
  7、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四、重点检查时间
  重点检查的具体时间由检查组提前3天通知被检查的资产评估机构。
  五、重点检查要求
  (一)各被检查资产评估机构要高度重视检查工作,严格按照检查范围和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特别关注以前年度被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积极配合检查工作,按要求做好人员安排、资料提供等工作。
  (二)检查程序以及检查人员的权利和检查纪律,根据《资产评估执业质量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请相关市州财政局督促辖区内资产评估机构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确定1名工作人员,做好现场检查协调联络等工作。
  六、组织实施
  2014年全省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由省评协组织实施。省评协制定检查工作方案,组织和培训检查人员,开展检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违规执业行为,按照行业自律惩戒规定予以处理。对检查发现涉及违反《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4号)及《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财政部令第15号)有关规定的问题,由我厅依法处理。
  联系人:省评协业务监管部  邓琳斌
  电话(传真):0731-85165432
  电子邮箱: hunjgb@
  地址:长沙市城南西路1号
  邮政编码:410015
  附件:
  1、资产评估机构2014年执业质量自查自纠报告(参考格式)
  2、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自查表(1—5)
  湖南省财政厅
  2014年7月7日

相关附件:
1、资产评估机构2014年执业质量自查自纠报告(参考格式).doc    
2、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自查表(1—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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