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综[2007]41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7-6-26
实施时间: 2007-6-26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620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
  为充分发挥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优势,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提高征管效率,针对新系统的功能特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新建执收单位问题。新系统不再单设社团、医院、幼儿园等部门,对只需领购票据、资金不纳入财政管理的执收单位,按其所属的主管部门进行分类。主管部门在部门分类中未单设的,统一归属其他部门。建立执收单位时,要严格按照系统要求填写基础信息,单位名称、电话、地址、邮编等信息必须完整、准确、规范。
  二、关于编制执收编码问题。新系统建立了可由所有部门共享的收费项目库,执收单位编制执收编码时,不再局限于使用其所属部门已授权的收费项目。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执收内容和执收依据。
  三、关于停办有关业务问题。新系统要求逐步停办从老系统结转过来的执收单位(首位编码为“9”的执收单位,以下简称老版本执收单位)的各项业务。2007年8月1日起,停止办理老版本执收单位新增执收编码业务,2007年10月1日起,停止办理老版本执收单位票据领购业务。2008年1月1日起,停止办理老版本执收单位收费业务。
  四、关于报送票据印制计划问题。各市应在每季度第二个月10号前,将下季度票据印制计划通过系统汇总上报到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统一安排印刷。其间一般不追加票据印制计划。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推广应用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通知 津财综[2022]46 2022/12/8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票据使用防伪标 鲁财综[2007]26 2007/4/29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嘉政发[2011]66 0001/1/1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变更缴交历史年度非税收入方法的通知 2023/11/1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 新政发[2002]35 2002/3/12
关于加强非税收入退付管理的通知 财库[2020]23号 2020/7/16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启用“青岛市非税收入征管系统”加强非 青财办[2006]15 2006/7/1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非税收入划 京财税[2020]25 2021/1/1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市本级非税收入分成资 深财资[2012]1号 2012/4/12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地方非税收入收缴 川财非[2009]5号 2009/3/31